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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启示录

时间:2014-01-0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家庭农场解决什么问题
  从理论角度分析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性:
  第一,应对“谁来种地、谁来务农”问题。
  一方面,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离土进城,在一些地方出现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撂荒,需要把进城农民的地流转给愿意种地、能种好地的专业农民;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盲目鼓励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的承包地,既挤占了农民就业空间,也容易导致“非农化”。培育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农场,主要是在企业大规模种地和小农户粗放经营之间的“中间路线”,既有利于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又可以避免企业大量种地带来的种种弊端。
  第二,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传统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难的矛盾日益突出,使许多人对家庭经营能否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产生了疑问。这种疑问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显得尤为突出,盲目鼓励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种农民的承包地就是一个例证。在承包农户基础上孕育出来的家庭农场,既发挥了家庭经营的独特优势,又克服了承包农户“小而全”的弊端,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第三,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这主要看家庭农场在各类经营主体当中所占据的位置和扮演的角色。承包农户是现阶段农业的基本经营主体,在承包农户的基础上,将会孕育一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在基本农户、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的基础上,会组成大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合作社也会和搞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进行对接;另外还有一些农业社会化的服务组织,它们之间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体系。在这样的经营体系里面,应更多地关注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第四,发展规模经营和提高务农效益。
  发展家庭农场是解决务农效益低的一个重要渠道和形式。户均半公顷地,无论怎么经营都无法提高劳动效率和务农效益。当然,如果土地经营规模过大,虽然可以实现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但会影响土地产出率,不利于农业增产,也不符合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农情。因此,发展规模经营既要注重提升劳动生产率,也要兼顾土地产出率,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在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农业机械化水平、经营作物品种、土地自然状况等因素的情况下,能够确立适度的经营规模,实现土地生产率与劳动生产率的最优配置。明确发展家庭农场这种“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既可以有效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务农效益,又可以避免以降低土地产出率为代价,片面追求扩大经营规模的发展误区。
  以上海松江、吉林延边为例,从实证角度分析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必要性。
  首先,上海松江区发展家庭农场的做法:
  1.加强培育。
    一是支持农民非农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前提。只有减少农民,才能提高农民人均土地占有量。近年来,松江区大力推进农民非农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全区近20万农村劳动力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减少到1万人左右,转移出去的农民实现了稳定就业;扎根农业的农民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家庭农场;兼业农户则可以流转出土地,取得土地流转费收入。
  二是建立养老补贴机制。区政府对土地全部流转给经营者的老年农民(男60岁、女55岁以上),在上海市新农保标准约500元/月的基础上,再给予150元/月的养老金补贴,鼓励农民自愿转出土地,稳定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关系。
  三是经营者择优。松江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有一定的转入条件,涵盖户籍、年龄、身体素质、敬业精神、农业知识、农机操作技能等方面。村委会在当地农民自愿提出经营申请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定,择优选择懂专业技术的农民和种田能手来经营家庭农场。
  2.政策扶持。
  一是提高种粮补贴。2013年3月之前,区财政对家庭农场每年每亩给予200元土地流转费补贴;从3月份开始将区财政补贴改为奖励补贴,奖励范围有家庭农场粮食高产竞赛、秸秆还田、农机直播、新农艺新技术推广、生产考核等,并与考核结果挂钩。
  二是增加农机补贴。市、区财政对家庭农场按农机总价的50-70%进行补贴。
  三是实行贷款贴息和保险补贴。区财政出资5000万元作为贷款担保基金,为家庭农场提供贴息贷款扶持。家庭农场的水稻保险费全部由区财政承担。
  四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近几年区政府在水利设施、机耕道、耕地整治等方面累计投入2亿多元,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特别是完善了粮田水利排灌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
  五是加大设施用地和投资的支持。对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区里允许一定土地用于建设工作用房和猪舍,实行标准化建设,全部由区财政投入,实行农用设施专用。对机农一体的家庭农场,鼓励组成农机合作社,区政府专门规划土地用于建设机库棚,实现合作社农机集中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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