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政策法规 > 文章

非瘟发生以来国家生猪调运政策梳理解读

时间:2020-06-29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兽医 - 小 + 大

二、2018年12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点击文件名或图片)规范疫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

政策梳理:

1. 疫区所在县的种猪、商品仔猪经检疫合格后,可在本省范围内调运。

2. 疫区所在县以外的种猪、商品仔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调出本省。

3. 生猪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

4. 出栏肥猪实施“点对点”调运。

“非洲猪瘟限制了“疫区”和“非疫区”之间的猪只交易,打破了长期以来的“生猪产业”供应链平衡。“疫区”猪肉价高,但复养无仔猪;“非疫区”担心疫情加速出栏,供需进一步失衡,最终导致仔猪与猪肉价格倒挂。”

解读:政策的实施缓解了疫区猪肉供应,促进了疫区生猪生产恢复。细化疫情防控机制,通过线性管理向“点对点”的定向管理,为以后的生猪运输“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另外区域的划分有利于各地方政府对本区域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梳理、备案。

上一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专家解读

下一篇:农业农村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