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14 点击: 次 来源:永辉之标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牛病死了,保险公司赔了钱,农户把死牛挖出来卖给加工厂。几个月后,检察院找上门,他说:“牛是我养的,我卖自己的牛,犯什么法?”在食品安全这条红线上,“自己的牛”不等于“可以随便卖的肉”。刑法和最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病死牲畜肉一旦进入销售环节,不需要等吃出问题,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甘肃省某村农民老张饲养的一头牛因出血性败血症死亡。老张联系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其将死牛简单焚烧后掩埋,老张获得理赔款8000元。第二天,老张联系当地一家农牧业公司的经营者老李,将埋下的死牛挖出,以4000元价格卖给老李用于食品加工。2022年2月,老张饲养的另一头牛再次因出血性败血症死亡。他如法炮制:领了8000元理赔款,掩埋后挖出并以6000元卖给老李。案发后,老张主动投案,上交违法所得1万元。 二、判决逻辑 为什么“卖病死牛”直接构成犯罪? 1.法律定性,病死牲畜直接“入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要求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这是一个具体危险犯的构成要件,理论上需要证明涉案食品有“现实危险性”。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病死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应当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司法解释把“病死牲畜”直接拟制为“具有现实危险性”,因此司法机关无须再逐个鉴定肉质是否变质、病菌是否超标,只要销售的是病死动物肉,就直接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2.老张的行为定性。明知牛是病死的(出血性败血症);老张将死牛卖给老李用于食品加工;老李确实将死牛加工销售,老张的行为完全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销售病死牲畜肉类”,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3.为什么判缓刑?法院量刑时考虑了老张具有主动投案自首情节,并且认罪认罚,还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万元。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案例启示 1.病死牲畜绝不能进入食品链条。出血性败血症是人畜共患病,病死牛的肉可能携带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致病菌,严重者可致人死亡。司法解释将“销售病死牲畜肉”直接入罪,传递的信号很明确,食品安全是高压线,不拿“后果”说事,只看“行为”本身。 2.保险公司监督不是“洗白”手续。老张第一次掩埋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监督,这证明他知道这是病死牛、需要无害化处理。第二天挖出来卖掉,等于明知故犯。 3.农户、养殖户需特别注意。很多养殖户有“自家养的、自家卖”的观念误区。但法律只看肉品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病死牲畜必须彻底无害化处理(焚烧、深埋、化制等),绝不能流入市场;即使卖给别人“喂狗”、“炼油”,如果对方转手用于食品,养殖户仍可能担责;“我不知道他拿去给人吃”不能免责,除非能证明交易时明确限定用途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转用。 4.给消费者提醒。认准检疫标志,正规渠道销售的肉类,应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检疫验讫印章;警惕异常低价,病死肉往往以极低价格流入黑市,远低于市场价的肉制品要高度警惕;发现可疑立即举报:如发现可疑肉类或加工窝点,请拨打12315或12345举报。 你买肉时留意过上面的检疫章吗?如果发现有人在村里收死猪、死牛,你会怎么做?留言区聊聊你的“餐桌安全法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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