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13 点击: 次 来源:菏泽市场监管微信号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基本案情: 成武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第三方检测公司检验报告成武县某驴肉馆经营的“熟驴肉(肉制品)”,检验出马成分。成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无异议,未申请复检。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立案。该案于2026年4月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意义: 此案聚焦网络餐饮肉制品掺假问题,以 “零容忍” 态度严打虚假标注、以次充好行为,彰显监管部门守护食品安全的决心。明确网络餐饮非监管盲区,既震慑违法经营者,也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范本,有力推动行业规范,保障消费者权益与市场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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