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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3-02-08    点击: 次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五、深化屠宰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配齐配强官方兽医,督促屠宰企业规范非洲猪瘟自检。要落实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屠宰环境和车间消毒,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要求实施非洲猪瘟自检。强化屠宰企业监督抽检,行动期间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每半月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场点全覆盖抽检一次,抽检阳性的,立即暂停屠宰加工活动,全面清洗消毒,对阳性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48小时后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驻场官方兽医要扎实做好日常监管和屠宰检疫,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坚决清除出官方兽医队伍。发现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造假、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吊销生猪屠宰资格。要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快小型生猪屠宰点撤停并转,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六、深化无害化处理。各地要加快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确保养殖、运输、屠宰等各环节全覆盖,做到病死生猪“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严防发生随意抛弃病死猪等情况。规范病死生猪收集,严格死亡数量、死亡原因核查,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疑似病例或短时间内生猪大量异常死亡等情况,务必果断流调、溯源、核查、处置。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制度,重点强化运输车辆的冲洗、消毒、烘干,行动期间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每半月对无害化处理厂生产车间、处理后产物、运输车辆以及场内外环境等开展一次监督抽检,发现问题,严格按规范处置,严防疫病发生传播。加强《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宣贯,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程序,强化日常监管,重点加大自行处理病死猪场点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收购、贩卖、随意抛弃病死猪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七、深化应急管理。各地要加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学习落实,规范非洲猪瘟应急处置程序,强化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能够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坚决有效处置。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疫情举报渠道,严格疫情线索核查,主动及时发现风险漏洞,绝不允许“不查了之、一查了之”。要高度关注舆情动态,强化舆情跟踪研判,主动做好热点问题正面引导,避免炒作。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细化防控措施,加快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指派专人强化行动落实情况调度督促,及时上报落实进展,行动结束后于6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请各市确定一名行动联络员于2月8日前报送省畜牧兽医局动卫处(sdwyb2006@163.com)。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可随时沟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娟  0531-51788870

附件:

1.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包保督导分组名单

2.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清洗消毒情况统计表

3.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监督抽检情况统计表

4.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监督执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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