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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兽药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思考

时间:2022-02-12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作者:张广川,郭晔,李倩,王彬,刘业兵 - 小 + 大

1.5 新兽药成果转化方式情况

通过对新兽药证书署名单位的性质、数量进行分析,将证书署名单位只有1家且为企业的,定为自行实施转化;将证书第一署名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且还有企业署名的,定为向他人实施转化;将证书第一署名单位为企业,且还有其他企业署名的,定为自行实施并向他人转化。经统计,自行实施转化的新兽药证书成果105项(占30.09%),向他人实施转化的104项(占29.80%),自行实施并向他人转化的140项(占40.11%)。如图4所示,自行实施并向他人转化的新兽药证书成果占比最高,说明部分企业除了自己生产销售其研制的产品以外,愿意将成果转让其他企业生产;也有部分企业将研制的核心产品只用于自己生产销售。

2 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分析

2.1 国家层面

2015-2016年,我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简称“新转化法”)并配套出台规定和行动方案。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体系。“新转化法”具有以下明显的变化。

2.1.1 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限

在“新转化法”修订之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未将有形资产与科技成果转化区别对待,科研院所、高校及事业单位在转化过程中,需要按照资产处置、出租的方式进行审批、备案,处置收益要上缴上级财政部门,导致科技成果难以转化或错过最佳转化时期。“新转化法”和“若干规定” 中明确了,科技成果自主转让、 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等,进一步放权科技成果处置权限。

2.1.2 大幅提高奖励额度

“新转化法”大幅提高了奖励和报酬的比例,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力,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使 科技成果尽快的应用到实际生产中,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2.2 兽药行业管理规定

2.2.1 新兽药研制有关政策

我国新兽药研制实行注册审批制度,《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研制单位应按照新兽药注册要求提供申请资料,经批准后,颁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农业部第 1899号公告规定,监测期内的新兽药,只能由新兽药注册企业生产,但最多不超过3家。“农业农村部第342号公告”规定 ,自2020年10月15日起,兽医诊断制品注册申请需要由具有相应GMP条件并进行中试生产的企业单独提出或联合其他研究单位提出。以上两个公告,加强了对新兽药等科技成果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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