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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猪屠宰检疫岗位要点

时间:2021-09-14    点击: 次    来源:兽医导刊    作者:王廷丰 - 小 + 大


2.1 第五岗 头蹄及体表检疫岗:可以同时进行。

2.1.1 吻突、齿龈的观察:用检疫刀触碰吻突、齿龈,观察有无水泡、溃疡、烂斑等。检疫要点检查商品猪是否患有口蹄疫、猪瘟等动物疫病。

2.1.2 观察蹄部有无水泡和溃疡、烂斑等。

2.1.3 颌下淋巴结检疫,观察颌下淋巴结有无水肿、坏死灶、切面是否砖红色、胶样浸润以及淋巴结是否出血、大理石状。

2.2 第六岗 咬肌岗,用检疫刀剖开生猪头部两侧咬肌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2.3 第七岗 非洲猪瘟(猪血)检测岗,这一岗位可以在待宰栏抽血,也可以在屠宰同步检疫检验时抽血化验。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对每批屠宰后的生猪进行血液抽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经PCR检测试剂盒或者免疫学检测试剂条检测为阴性的,同批商品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其中经PCR检测为阴性的猪肉产品可以在本省或者跨省销售;经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猪产品仅可在本省范围内销售。

2.4 第八岗内脏检疫岗 分红脏(心、肝、肺脏以及白脏(脾脏、胃肠)。检疫时候要特别注意观察心内外膜是否出血;脾脏是否出血性肿大;胃肠道是否出血等症状。

2.5 第九岗 胴体检疫,整体观察胴体,剖检两侧腰肌、膈肌;切开肾脏膜观察肾脏;检疫腹股沟浅淋巴结以及髂内淋巴结是否正常。

2.6 第十岗 旋毛虫检验岗,割下膈肌视检有无异常以及通过显微镜查有无旋毛虫。

2.7 第十一岗 复检岗:通过整体观察生猪产品品质,综合判定结果,合格的肉品加盖检疫验讫肉品合格章、不合格肉品加盖销毁章。

2.8 第十二岗检疫出证岗 通过以上检疫合格的肉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开证、手写无效),不合格的肉品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

2.9 第十三岗无害化处理监督岗 监督屠宰企业按照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病变内脏、不合格肉品以及“三腺”等。

2.10 第十四岗 台账登记,做好生猪屠宰台账登记以及肉品追溯登记。

探讨

3.1 由于我国基层检疫条件有限,小型手工屠宰场还大量存在,实施所有岗位检疫依然难度很大,比如说:由于场地有限、屠宰技术、检疫手段不完善,导致检疫不到位,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基层对于《生猪屠宰规程》一些细节理解不透,实际操作指导性不强,而且规程的条款没有必要的检疫说明,只是笼统的规定一些做法,这样基层人员检疫操作迷惑不解,给基层检疫带来一定的难度。是否可以调整检疫岗位要求,在检疫规程上增加一些操作图解,基层整合肉品检验检疫,从官方兽医实际操作检疫向企业自检过渡,防止职责不明确,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3.2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屠宰企业监管和服务工作,官方兽医要加强屠宰企业检疫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屠宰企业加强肉品检验制度建设以及人员培训,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检疫。加快我国屠宰立法,借鉴国外成熟经验以及做法,吸收创新,完善我国的屠宰检疫制度。

综上所述,只有基层及时了解、加快屠宰立法,加快生猪屠宰条例修订,加快检疫管理办法的配套检疫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保障有法可依。基层检疫人员要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屠宰检疫规程》、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的有关内容以及检疫岗设定情况才能从屠宰环节,切断动物疫病传染保障上市肉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只有多管齐下,多种检疫手段、技术并用,才能提高我国基层动物检疫水平提高,而屠宰检疫岗位的合理设定更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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