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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新模式

时间:2017-07-21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聂庆珂,郭树森,李宗波 - 小 + 大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是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和必然选择。通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把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一是可以提高养殖场(户)上缴病死猪的自觉性,防范非法处置行为,缓解政府监管压力;二是可以有效杜绝养殖业保险的道德风险,做到“真保真赔”,减少骗保案件;三是可以建立多方人员共同把关、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对降低监管压力、避免保险犯罪、促进廉政诚信起到了“1+1>2”的作用。

1、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推进过程

河北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保险相关条款,积极协调保险公司探索实践,不断创新,在借鉴“龙游模式”和“济源模式”的基础上 [1-3],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立足河北省实际情况,开创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的“平山模式”。

1.1 政策方面

制定出台《河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对养殖、屠宰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痕迹化管理,对饲养、运输、储藏、处理等环节的病死猪实施严格监管,对自行处理和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实施分类指导;二是明确了在全省 51 个县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试点工作,提“2016 年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政策性养殖保险联动机制试点工作,2017 年全面推进,力争 2018 年底生猪主产县实现育肥猪保险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1.2 保险联动方面

与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太平洋财险等 3家保险公司签订了《河北省生猪无害化处理保险工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省政府金融办等四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增加政策性育肥猪养殖保险 B 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保险 B 条款》),降低保险费率和保费,扩大承保范围和投保范围,保险理赔标准由“尸重测量法”改为“尸长测量法”,进一步完善相关保险理赔条款。

1.3 创新方面

加大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引进最新的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研制出以“新型畜禽耳标”承载信息数据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信息平台,实现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的高效性、真实性、信息化。截至 2016 年底,全省共投保育肥猪 1 076.102 9万头,保险赔付 47.467 1 万头,有效推进了全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

2 “平山模式”概况

“平山模式”是在传统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基础上,借助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以“新型畜禽专用耳标”为媒介,以信息化数据平台为载体的新模式。

2.1 运行模式

收集处理环节,采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在乡镇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暂存点,在养殖户电话申报后,由指定运输车进行统一收集至暂存点,再运送至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勘验与监管环节,采用“协同办公、信息共享”的方式,在动物卫生监督分站设置保险服务点,建立保险服务队,在接到养殖者申报后,由官方兽医和保险理赔人员共同勘查,并对勘查信息实施同步共享。保险理赔环节,坚持“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平山县结合本地实际养殖情况,制定的补助原则为无害化处理环节补贴 44元;运输、储藏环节补助 16 元;养殖户主动上缴,补助 20 元的补贴政策。

投保及理赔标准:根据《保险 B 条款》的规定,每头生猪保险金额为 500 元,保险费率为 4.5%,保费为 22.5 元。育肥猪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 15%,市级财政对非直管县补贴 10%,非直管县补贴 5%,直管县补贴 15%,农户负担 20%(农户自行承担保费金额为 4.5 元)。赔偿标准按照尸长测量法实施,具体标准为 55 cm以下理赔 30 元,55~80 cm 理赔 100 元,80~100 cm理赔 200 元,100~130 cm 理赔 350 元,130 cm 以上理赔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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