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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府购买兽医公共服务质量水平研究

时间:2019-06-11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作者:路平,王栋等 - 小 + 大

1、“买什么”

“买什么”是指政府购买兽医公共服务的边界问题。购买兽医公共服务是兽医主管部门履行自身职责的一种需求和义务,既需要完善的制度,又需要全方位掌握兽医公共服务的需求。第一,明确各级兽医机构的职能任务,制定各自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科学界定政府兽医公共服务范围。第二,出台政府购买兽医公共服务的清单,明确政府应购买哪些兽医服务,哪些服务应属于政府直接供给的职责。政府兽医职能复杂,既有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综合管理类的划分,也存在辅助性职能与核心职能的区别,因此需要对兽医职能进行科学分类,并尽快出台政府购买兽医公共服务的清单。第三,要建立“买什么”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购买兽医公共服务清单,同时也应考虑临时任务和突发事件(如发生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或新发病),并征求养殖者和从业者建议。

2、“向谁买”

“向谁买”是指政府可以向哪些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购买服务。兽医主管部门一方面应了解哪些组织具有提供优质兽医公共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应加大承接主体培育力度,将兽医公共服务交由具有资质、具备能力的兽医专业服务组织和其他市场主体承担。“向谁买”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大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化服务主体积极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调动承接主体积极性,为兽医公共服务提供支持。二是大力培育和使用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使其成为社会化兽医服务的主力军。专业的兽医从业人员是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无论从政府购买兽医公共服务,还是兽医社会化服务需求来看,兽医人员的数量和服务质量是满足动物疫病诊疗与检测、动物疫病免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诸多领域的兽医服务需求的基础。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兽医高校和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购买兽医公共服务,逐步将动物疫病诊断和监测、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动物及动物产品风险评估、规划评估等纳入购买服务范围。

3、“怎么买”

“怎么买”是指政府如何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需要明确政府购买兽医公共服务应选择哪种主要购买方式、购买数量及制度设计。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选择合同外包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方式。如比利时联邦食品链安全局通过外包合同方式,将疯牛病的诊断、监测和研究等工作交由Melle实验室完成。“如何买”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第一,政府通过竞争招标、平等谈判或协商,与有资质的社会主体或个人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流程和时间要求;第二,按合同要求约定各自的责、权、利,并签订相关工作目标责任书;第三,完善财政资金使用制度,加大用于购买兽医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同时出台适合当地的资金管理方法和实施细则。

4、“买得好”

“买得好”是指政府如何对公共服务质量进行科学合理评价。实践表明,开展公共服务质量评价,对于公共服务质量、公共服务绩效和公民满意度都会产生积极影响。在实际运用中,依照评价服务着眼点的不同,评价公共服务质量的方法主要有两类:公众评价模式(公民满意度调查)和专业评价模式。我国政府购买兽医公共服务要做到“买得好”,需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建立“提供高服务质量为导向”的理念,一方面要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效能,促进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提升公众对兽医部门的信心;另一方面,要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现优胜劣汰。第二,建立评价兽医公共服务质量的技术方法,对购买兽医公共服务的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实施效率等方面的数据进行评估。评估方式可以包括绩效考核指标评估、标准化指标体系评估等多种方式。第三,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为重要依据的付款方式,建立综合评审机制以及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来付款。第四,调动第三方、公众、媒体等监督力量,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同时建立兽医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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