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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防控非洲猪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12-20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四)严管屠宰厂代宰行为

严格生猪屠宰代宰行为管理,有代宰行为的屠宰厂要与代宰者签订长期协议,明确双方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义务关系。屠宰厂不得因实施代宰而对入场生猪把关不严、省略待宰静养环节或缩短时间、忽视肉品品质检验等。屠宰厂要针对每个代宰者建立档案,对代宰者身份信息、代宰生猪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码、牲畜耳标号码等进行详细登记,并留存两年以上。屠宰厂不得允许代宰者进入屠宰车间,甚至直接从事屠宰等工作。

(五)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把进货采购关

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采购的猪肉等生猪产品应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并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对于防控非洲猪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安排专人负责,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要统筹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等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享监管信息,形成打击合力。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违法案件。要加强宣传及信息报送,对于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要及时宣传,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曝光。请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意见建议请随时报送。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吴学宝

联系电话:010-59192834

传真:010-59192871

电子邮件:tuguanchu@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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