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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进口宠物食品需注意哪些检疫要求?

时间:2026-09-01    点击: 次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作者:金丹凤 陈新栋 - 小 + 大

【基本情况】

某海关监管发现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以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模式进口的宠物食品,在入区申报时未提交相关检疫文件,口岸入境地海关也未对该批宠物食品进行检疫。经书面确认,该公司表示无法提交出口国官方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等相关文件。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无法提供相关检疫文件的宠物食品作出退运的处理决定。

【要点分析】

问题一:什么是网购保税进口模式?

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模式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的一种。在该模式下,电商企业将海外进口商品以批量报关方式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付款,商品以快递包裹的形式直接从境内保税仓配送到消费者手中。

问题二:能够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宠物食品有哪些?

宠物食品,也称宠物饲料,根据农业农村部《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产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宠物食品通常是介于人类食品与传统畜禽饲料之间的高档动物食品,按照用途分为宠物主食(猫粮、狗粮等)、宠物零食(罐头、鲜封包、肉条、肉干等)、宠物营养保健品(钙、维生素、蛋白等营养品)。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以下统称“《清单》”),列入《清单》内的商品,方允许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该清单明确允许通过网购保税方式进口零售包装的狗食或猫食罐头及其他狗食或猫食。

问题三:网购保税进口宠物食品有哪些检验检疫要求?

首先,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宠物食品的国家(地区)、产品实施检疫准入监管,对宠物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宠物食品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其中狗食或猫食罐头无需办理检疫许可证。

其次,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商品销售前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必要的检疫,并视情发布风险警示。

因此,跨境电商企业在宠物食品入境前或入境时应向海关报检,依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报检时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提单、发票等,并根据对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

海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进口宠物食品实施必要的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案例启示】

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新兴业态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明确允许通过网购保税方式进口零售包装的狗食或猫食罐头及其他狗食或猫食,我国跨境电商进口宠物食品量日益增加。海关提醒,跨境电商企业应及时了解进出口饲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相关要求,避免进口不符合规定的宠物食品,否则将面临货物退运或销毁带来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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