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9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做好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6—2030年)》,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河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免疫计划》),2026年3月10日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什么是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是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采取制定强制免疫计划,确定一系列强制性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预防、控制、消灭动物疫病。目前我省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小反刍兽疫等。 二、制定《免疫计划》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我省是畜牧大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关系畜牧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需要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小反刍兽医等重大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做好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是法律规定的应尽职责,一方面需要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另一方面更需要压实对免疫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免疫工作目标、严格免疫技术规程、确保免疫效果。因此,制定《免疫计划》十分必要。 三、《免疫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强制免疫病种和范围。主要包括四个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省饲养的鸡、鸭、鹅、鹌鹑等家禽免疫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商品代肉鸡可仅免疫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对全省所有饲养的猪、牛、羊、骆驼、鹿等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全省所有饲养的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布鲁氏菌病:除种畜场外,对其他饲养牛羊全面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 开展非免疫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建设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实施免疫的场群,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上述病种免疫。 (二)主要任务。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防控实际制定辖区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二是组织免疫接种。对散养畜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免疫,对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三是严格疫苗管理。严格落实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运输和保存管理。四是规范记录报告。按要求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五是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相关人员科学开展免疫。六是评估免疫效果。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补免,确保免疫效果。七是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做好新城疫、猪瘟等常见畜禽疫病免疫防控。 (三)有关要求。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双包”责任制,即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二是强化经费保障,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强制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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