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04 点击: 次 来源:黄埔海关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饲料出境前,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凭出厂合格证明等单证向出境生产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进行出境前申报。出境生产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对所提供的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申报。 六、海关对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实施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海关根据布控指令和相关规定对申请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实施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核对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包装、唛头、出境生产企业名称或者注册登记号等是否相符;标签标示的内容是否与实际加工情况相符合;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有无腐败变质,有无携带有害生物,有无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等。海关根据布控指令和相关规定对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实施取样,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七、海关对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出口企业是怎么管理的? 答: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海关对饲料出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出口企业应当在首次申报前或者申报时向所在地隶属海关备案,但出口与生产为同一企业的,不必办理备案。 出口企业应当建立经营档案并接受海关的检查。档案应当记录出境饲料的报关号、品名、数(重)量、包装、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国外进口商、供货企业名称及其注册登记号等信息,档案至少保留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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