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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2023年第三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9-07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编者按】2023年9月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第三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安全用药,根据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我部组织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同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生产企业的相关兽药产品进行了跟踪检验。现将2023年第二季度监督抽检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兽用生物制品部级监督抽检85批,不合格0批;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省级监督抽检2722批,不合格36批(见附件1);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部级跟踪检验834批,不合格5批(见附件2);发现假兽药8批,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的产品2批(见附件3)。
  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合格产品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国家兽药产品基础数据查询系统”查阅。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1.总体情况:本季度共对637家标称生产企业的2722批产品进行了检验,均未检出非法添加物。其中31家企业生产的36批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为1.3%。
  2.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性状、鉴别、检查项、含量测定等项目。36批不合格产品中,有27批产品1个项目检验不合格,8批产品2个项目检验不合格,1批产品3个项目检验不合格。
  3.抽检环节: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的抽检数量分别占抽检总数的17.9%、73.8%、8.3%,不合格率分别为0、1.4%、3.5%。
  4.产品类别:化学药品类、抗生素类、中药类、其他类产品分别占抽检总数的34.4%、41.9%、21.9%、1.8%,不合格率分别为1.9%、0.6%、1.7%、2.0%。
  (二)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部级跟踪检验不合格情况1.总体情况:本季度共对192家兽药生产企业的834批产品进行了跟踪检验,其中有4家企业生产的5批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为0.6%。除河南鼎盛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酒石酸泰乐菌素可溶性粉检出非法添加物外,其余产品均未检出非法添加物。
  2.不合格项目:2批产品检查项不合格,3批产品含量测定项不合格。
  3.产品类别:化学药品类、抗生素类、中药类、其他类产品分别占抽检总数的51.7%、36.8%、11.0%、0.5%,不合格率分别为0.5%、1.0%、0、0。
  (三)假兽药及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的产品情况共查出假兽药8批,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的产品2批。
  三、重点监控企业情况
  根据《2023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重点监控企业判定原则,因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被检出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将河南鼎盛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判定为重点监控企业。
  四、有关工作要求
  对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各地要按照《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和《2023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及时组织做好对相关被抽样单位的查处工作;对假劣兽药产品要追踪溯源,并加大对标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为经营、使用环节抽检经生产企业确认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生产企业立案查处。符合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的,要依法吊销其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案件查处完成后,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执法办案情况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法规司,并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公开案件查处信息;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条件的,要及时将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建议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王子东010-59193267
  附件:

1.2023年第二季度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
  2.2023年第二季度部级跟踪检验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
  3.假兽药及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的产品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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