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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兽药 老板获刑一年六个月 并终身禁业

时间:2022-06-14    点击: 次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动物难免生病需要用药,有些人看上了其中的利润,动起歪心思。近日。滨湖法院审结一起未取得许可证售卖动物药品、疫苗的案件,被告人董某某不止被判刑,还被终身禁业。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7年9月,当时,董某某准备开办一家宠物用品店,但是店还没开张,兽药经营许可证也没有获得,他就迫不及待地先做起了生意。据悉,董某某设法购入菲利罗斯CDV犬瘟热试纸、滴眼液、滴耳液等不同种类的兽药产品,销往无锡多家宠物店,非法经营额达7万余元。

同年11月,董某某的宠物用品公司终于开张,不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兽药,但董某某发现经常有顾客来询问是否有宠物药品、疫苗出售,他觉得加卖这些或许能让店里生意更加兴旺,便在店内悄悄售卖起兽药,并且随着时间推移愈发肆无忌惮起来。

为规避查处,他还想出了“妙招”:将出售的疫苗以简称、狗链等各种暗号方式记录。就这样,从2017年11月到2020年5月,董某某在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入兽药产品并予以销售,非法经营数额105万余元。案发后,警方在该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查获10余种兽药产品,货值人民币3万余元。

滨湖法院刑庭法官助理徐鹏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经营兽药的,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滨湖法院最终判处董某某的宠物用品公司罚金十五万元,董某某本身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据介绍,宠物市场近些年来快速发展繁荣,关系宠物生命健康的宠物药品、疫苗行业也因为“野蛮生长”导致鱼龙混杂。徐鹏表示,没有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擅自销售兽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也请各位宠物的“家长”切记,宠物生病一定要从正规兽药经营单位购买兽药,切勿“病急乱投医”或贪图便宜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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