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产品安全 > 监督执法 > 文章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二)

时间:2022-03-26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什么是乳用动物?

答:农业部制定的《乳用动物健康标准》中规定,乳用动物是指用于生产供人类食用或加工用生鲜乳的奶牛、奶山羊等动物。奶骆驼、奶驴也属于乳用动物。

2、饲养乳用动物有什么要求?

答:《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种用、乳用动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饲养种用、乳用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动物疫病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奶畜养殖场的养殖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奶畜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奶畜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奶畜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生鲜乳生产、检测、销售情况;

(六)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4、在奶畜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按照《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在奶畜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对饲喂了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奶畜所产的生鲜乳,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禁药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没收。

5、从事奶畜养殖,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事奶畜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6、奶牛、奶山羊“两病”是指什么病?

答:通常说的“两病”是指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

7、布鲁氏菌病、结核病检测比例为100%是什么意思?

答:每一头奶牛,每一只奶山羊都必需进行布鲁氏菌病检测和结核病检测。

8、奶牛、奶山羊除了布病、结核检测,还要检测什么病?

答:按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口蹄疫、牛瘟、牛肺疫、牛海绵状脑病、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等进行监测。

9、什么是生鲜乳?

答:《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

上一篇:广东江门海警局破获特大走私冻品案

下一篇:无证网上经营兽药案,被处罚20余万元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