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产品安全 > 监督执法 > 文章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1-09-1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农业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农业行政执法涉及领域广、链条长、对象多,无论是与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农业投入品,还是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食用农产品,都容易因违法问题直接影响老百姓的切实利益。

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

1、法律基础完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国家加快农业立法速度先后颁布了《农业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五部农业法律,同时制定的还有《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二十多部行业行政法规以及上百部部级、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管理真正达到了有法可依,正式踏入“法治化”轨道。

2、执法队伍组建完成(以A市为例)。

机构设置。 全国各地农业综合执法队相继挂牌成立。A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也于2019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规格为副处级,事业编制。整合了市级、A区两级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分散在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以及其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和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并以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进行统一执法。

内设机构及人员。 A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置5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投诉举报科、案件管理科、稽查科,规格为副科级;设置2个综合执法大队,规格为正科级。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63名,其中队长(副县级),副队长3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正9副。

二、农业综合执法普遍存在的问题

1、执法人员身份不确定。目前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整合过来的行政执法人员仍然是事业编制或者参公编制与事业编制混杂,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必然会设置一定比例的管理岗位,这就意味着专业技术岗位减少,而原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大部分执法人员晋升难度就会增大或者根本无法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极大地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2、执法人员相对不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涉及15件农业法律、29件行业行政法规、148件部门规章、215件规范性文件以及8件其他相关行政法规,涵盖了兽医、畜牧业、种植业、农机、渔业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土地等25个方面。而组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只是以上领域中部分领域人员整合而非全领域整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很多之前从未接触过的专业知识,导致执法人员相对领域不足。

3、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大多为农业类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以主要以农学类为主,缺乏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对农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条例不熟悉,不具备执法人员基本业务素质,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三、下步工作建议

1、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培养和执法办案能力的提升。通过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促进执法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能准确应用;通过内部交叉评比案卷,对特定案例、优秀案卷交流、分析、学习,促进执法人员熟知办案操作及技巧,提高办案能力和效力。

2、明确执法人员身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初衷是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改变事业执法的原状,使行政执法步入正轨,正规化、规范化。建议贯彻《公务员法》的规定,尽快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转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明确执法人员的待遇问题。

上一篇:浅谈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议

下一篇:一养殖场超范围使用兽药被立案调查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