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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的实践与对策

时间:2016-05-05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俞国乔 - 小 + 大

        家禽养殖业是浙江省的第二大养殖业,仅次于生猪养殖业。全省11个设区市主城区从2014年7月1日起永久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努力控制H7N9流感病毒传播源头。
        一、主要做法
  家禽“杀白上市”是指家禽经屠宰放血、脱毛和去内脏,并经检疫检验合格加施相应标志后,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品牌专卖店、餐饮或食品加工企业进行交易的销售方式。浙江省各级各部门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工作,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1、完善法律法规及规范
  我国现行家禽定点屠宰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难度大。浙江省了政府发布《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全省设区的市在城区范围内限制活禽交易,规定区域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禽类产品供应实行定点屠宰上市。浙江省农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浙江省家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具体明确了供应设区市主城区禽产品的家禽定点屠宰厂的设置、认定等工作要求。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浙江省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规定了冷鲜禽屠宰加工经营过程中检疫、屠宰、冷却、包装、检验、贮存、销售等环节场所、设施、人员等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上述规章、规范及意见的制定出台,为家禽“杀白”上市的监管奠定了法律基础。
  2、推进家禽定点屠宰厂建设
  浙江省原有15个家禽屠宰厂的规模、设施水平及屠宰能力,均不能满足设区市主城区常住人口消费需要。11个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禽消费量、家禽产业、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等因素,全力推进家禽定点屠宰厂建设,目前全省已建成家禽屠宰厂18家,其中通过设区市政府认定14家,日屠宰家禽能力达72万只,年屠宰活禽可达2.62亿只,全部设区市的主城区实现了杀白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对长期与餐饮和食品加工企业挂钩的家禽养殖场(合作社),其屠宰设备设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等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批准设立屠宰点,允许其“杀白”家禽产品以设立品牌专卖店的途径进入主城区。
  3、强化家禽“杀白上市”政策保障
  家禽“杀白上市”制度在全国属首创,浙江省政府明确了相应的财政、税收、用地、环保等政策支持,确保设区市主城区永久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将家禽“杀白上市”列入“菜篮子”工程建设重要内容,对进入家禽定点屠宰厂死亡或检疫不合格的家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财政按每只2元标准给予无害化处理补助。将符合条件的“杀白”家禽产品冷藏、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强化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根据家禽定点屠宰厂数量、屠宰规模,配备与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局在征求农业部同意基础上,专门启用了家禽胴体专用脚环式检疫标志,以方便消费者购买时识别。
  4、试点冷鲜家禽产品产销对接
  积极发挥浙江省家禽业协会牵线搭桥、协调推动的作用,组织家禽养殖、加工、屠宰和冷链配送骨干企业,入驻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肉类市场,试点开展冷鲜家禽产品的批发销售,加快构建冷鲜禽产品进入设区市主城区的产销平台。目前,萧山新农都冷鲜禽批发专业市场冷库建造已全面完成,占地5 500平方米,可容纳冷鲜禽批发摊位65个,每个摊位35.5平方米,浙江省振宁牧业、湖州温氏、建德三弟兄食品等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已入驻销售。
        二、建议
  1、加强对家禽定点屠宰厂的监管
  依法严格家禽屠宰检疫监管,督促屠宰厂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屠宰设施设备,严把活禽进货关,配置家禽产品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及检验人员,严格品质检验,严格落实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措施,并对检验检疫合格的“杀白”家禽及其产品加施产品标识,标注产品名称、加工日期及保质期、屠宰企业名称及编码、运输及贮存要求等信息,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禽产品源头可追溯、质量可监控。
  2、全面规范“杀白”家禽经营行为
  落实设区市主城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品牌专卖店、餐饮和食品加工企业等的主体责任,严把“杀白”家禽进货准入关,所经营的“杀白”家禽及其产品应当来自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动物产品检疫证章标志和产品标识齐全。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要完善冷柜、冷库等冷链设施,建立进货索证索票、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记录等管理制度,严格“杀白”家禽及其产品质量管控,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
  3、加强对家禽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农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作与信息互通,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家禽“定点屠宰”和“杀白上市”的监管,构建规范的屠宰、经营秩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无动物产品检疫证章标志、无产品标识等“杀白”家禽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禁止无标识的“杀白”禽产品上市销售,切实加大对违规经营家禽产品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家禽产品质量安全,提振消费者信心。
  4、加快推进家禽全产业链建设
  支持规模家禽养殖企业或合作社参股新建或改造提升家禽屠宰厂,推进家禽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和赢利水平。加大对没有条件建立定点屠宰厂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允许委托屠宰,以其自有品牌“杀白”上市,打响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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