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织金县熊某经营死因不明的肉类案 2024年9月27日,根据织金县公安局移交线索,织金县市场监管局对三塘镇联合村李家寨组李某私自将24头死牛销售给他人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查,熊某在李某处购买的死牛已分割成牛肉全部销售出去。 当事人销售死因不明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织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七:纳雍县某雪糕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鸡爪案 2024年9月15日,纳雍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纳雍县某雪糕经营部冷库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鸡爪有2箱超过保质期,有10箱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纳雍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赫章县某火锅店以鸭肉冒充牛肉销售案 2025年4月2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赫章县某火锅店使用鸭肉加工制作成的精制肉卷(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4kg,配料表:鸭肉、脂肪、饮用水、食品添加剂)冒充牛肉制作肥牛卷销售。 当事人经营以假充真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赫章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九:威宁自治县张某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自制卤猪头肉案 2024年12月25日,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经抽检发现个体经营户张某某自制的卤猪头肉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日落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案货值金额为120元。 当事人制售卤猪头肉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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