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一农牧公司偷排养殖废水被处罚

日期:08-04 作者:佚名- 小 + 大

基本案情:2025年4月20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对新化县某农牧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属于规模养殖场,年出栏育肥猪1.5万头,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一是在废水处理站第一级沉淀池内设置有一个水泵,连接暗管将沉淀池未经完全处理的养殖废水引出直接排放至外环境(非该公司消纳土地)。二是该公司在养殖场周边的农田违规露天堆放了大量猪粪渣,未及时利用或者处置。

查处情况

该公司将养殖废水从沉淀池引出直接排放的行为和未及时利用或者处置猪粪渣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娄底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5月12日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8.27万元,该公司申请分期缴纳罚款,目前已缴纳第一期罚款15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该公司已拆除所有暗管,将排放的废水抽回积粪池,对粪污浓度高的农田土壤进行清理,并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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