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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年来禽蛋产品主要药物风险因素分析及控制

时间:2022-05-25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李伟红,王玉东等 - 小 + 大

氧氟沙星是人专用药物,《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将其用于动物,同时农业部第 2292 号公告也明确规定停止将这种药物用于食品动物。但在实际检测结果中,氧氟沙星在禽蛋产品中的最高残留量为 623.3 μg/kg。在畜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此 类人用药物,可能导致畜禽产品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风险。

2.3 磺胺类药物

国家标准 GB 31650—2019 明确规定各种磺胺类药物(总量)和磺胺增效剂甲氧苄啶(TMP) 均为产蛋期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检和风险监测评估结果中均有较多批次的超标现象,实际检测的磺胺类(总量)最高残留量为9.2 μg/kg。目前家禽养殖产蛋期仍然存在违规使 用此类药物的情况,这将会大大影响我国禽蛋产品的质量安全。

2.4 硝基咪唑类抗菌药物

标准 GB 31650—2019 明确规定甲硝唑和地美硝唑允许用作动物治疗,但不得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检出,所以在禽蛋中应为不得检出。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检测结果中,地美硝唑的最高残留量为4.1 μg/kg;在有关检测研究中,甲硝唑的最高残留量为 56.8 μg/kg。检测结果表明我国在养禽过程中存在违法使用硝基咪唑类抗菌药物的情况,可能造成较大质量安全风险。

2.5 四环素类药物

标准 GB 31650—2019 规定四环素类药物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在禽蛋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400 μg/kg,但多西环素在产蛋期禁止使用。在有关检测研究中,多西环素的最高残留量为 159.0 μg/kg。综合分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检监测和有关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发现多西环素是禽蛋产品较为重要的药物风险因素。

2.6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有关数据显示,目前禽蛋产品中存在较大风险的硝基呋喃类药物为呋喃唑酮代谢物 [3- 氨基 -2-噁唑烷基酮(AOZ)]。250 号公告明确规定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和呋喃苯烯酸钠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因此在禽蛋中应为不得检出,但在有关检测研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AOZ)的最高残留量为 1 331.2 μg/kg,所以此类药物仍然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2.7 抗病毒药物

金刚烷胺是人专用抗病毒药物,《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金刚烷胺等人用抗病毒药物移作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实验数据,用于动物病毒性疫病不但给动物疫病控制带来不良后果,还影响国家动物疫病防 控政策的实施。在有关检测研究中,金刚烷胺最高残留量为 657.0 μg/kg,表明若在养禽过程中违法 使用,可能会导致禽蛋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3 对策建议

禽蛋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因素除疫病和致病微生物等生物性风险因素以外,还存在药物残留超标风险。因此,应加强对相关药物风险因素的监管和控制,从国家到地方实施综合性管控措施。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增强蛋禽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蛋禽场养殖环节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和流通监管机制等措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 供更多更好的禽蛋产品,提高我国禽蛋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3.1 加强对家禽养殖和禽蛋产品生产者的法律法规、标准、公告的宣贯和培训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 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 号)等法律规范的宣贯和培训。对产蛋期家禽禁用药物、限用药物品种和安全用药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等进行大力宣贯,将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到家禽养殖和禽蛋产品加工经营主体及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绿色养殖和守法养殖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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