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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3-26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二)山东凤舞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依据是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主要成分含量低于50%(含)。

(三)南阳新先锋制药有限公司。依据是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主要成分含量低于50%(含)。

(四)临沂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是从经营环节抽取的产品主要成分含量为0。

四、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含量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有4批产品主要成分含量为0,多批产品检验结果低于含量下限要求,个别产品含量无法测定;部级跟踪检验4批产品不合格,均为含量不合格,存在企业不按生产工艺生产、对质量控制不严或为降低成本不按处方投料等问题。二是性状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中有8批产品性状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18.2%。三是鉴别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中12批产品鉴别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27.3%,其中化学药品类产品5批、抗生素类产品1批、中药类产品6批。

五、有关工作要求

对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和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2021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及时组织做好对相关被抽样单位的处罚工作,对标称生产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地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符合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的,依法吊销其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合格产品为生产环节直接抽取或兽药经营使用环节抽检经生产企业确认的,以及抽检发现的假兽药产品,各地要及时对相关假劣兽药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假兽药产品进行追踪溯源。

在案件查处完成后,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执法办案情况及时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法规司,并组织有关执法机构或部门及时公开案件查处信息;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条件的,要及时将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建议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附件:

1.2021年第四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用生物制品汇总表

2.2021年第四季度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

3.2021年第四季度部级跟踪检验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

4.假兽药及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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