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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口岸动物疫病传入途径与防控对策

时间:2020-11-01    点击: 次    来源:舟山海关    作者:张晋强 - 小 + 大

3.2 加强指定口岸建设和管理

进境产品指定口岸管理制度,是一项国际认可的检疫措施。OIE 的陆生动物法典以及欧盟条例、美国联邦法典等,都要求禽类、猪等动物及其制品通过指定口岸进口。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对动物及其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现有的进出境动物隔离场选址及建设标准已不足以满足发展的需要。因此,应重新规划进口动物指定口岸布局,尽量在沿海沿边地区交通便利、远离大城市、隔离条件好的非疫区,选址规划建设进出境动物隔离场。同时,应考虑避开农业农村部正在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省份,避免进口动物对非疫区的威胁。这样即使发现疫情,也可将传播风险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对于进口动物以及高风险动物产品,应按照国际惯例,在满足具有相应的口岸设施与检疫能力的条件下,指定在有检疫能力和设施的口岸进口,重点监管,最大限度降低传染病传入风险。

此外,要加强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指定口岸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规范化标准。将指定口岸纳入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进行管理,明确动物及其产品进境指定口岸技术条件,提高指定口岸建设的信息化水平,探索指定口岸

理的智能化;研究制定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指定口岸申报、考核管理办法,建议由经营单位申请、地方政府推荐、直属海关初审、海关总署组织验收。加强指定口岸的日常考核,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对地方政府、运营单位、各级海关推动指定口岸发展实行量化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实施指定口岸开放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促进指定口岸提升综合效能。

3.3 不断提升口岸检疫防疫能力

口岸检疫是防止外来动物疫病传入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从防堵动物疫病传入渠道、加强进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等环节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指定专门进口口岸,完善与进口业务相匹配的隔离检疫、查验、定点加工制度,改进口岸检疫管理模式,优化进境口岸查验设施,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加强检疫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构筑把关与服务于一体的口岸检疫体系。

3.3.1 加强口岸一线检疫防疫能力建设 加大一线检疫工作手册的制定、修订力度,并赋予相应的执法依据,统一执法尺度,建立权责统一的执法机制。将检验检疫业务融入到监管一线人员查验工作中,加大对一线查验人员检验检疫业务的培训力度,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培养一支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专业执法队伍。

3.3.2 严格控制动物及其产品跨境贸易 加强口岸动物检疫力度,及时收集和关注国外动物疫情信息,严格禁止从疫区国家和地区进口动物及其产品;加大对来自疫区货物的监管力度,防止进境物夹带进入;严格管理国际运输,对来自动物疫区的交通工具、人员、物品、邮包等加强检疫监督,对运输工具携带的来自疫区的肉类及其制品进行封存,禁止在境内食用来自疫区的肉类及其制品等,运输工具上的餐厨垃圾进行防疫消毒等无害化处理。

3.3.3 严厉打击动物及其产品走私 面对日益严重的冻品走私形势,口岸海关缉私局要与移民局、海事、地方政府等部门加强合作,通过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大对走私等非法进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加大违法犯罪惩处力度,严把进口关口,严防疫情传入,保障国门安全。同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追溯体系,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3.3.4 加强口岸一线旅邮检工作 充分利用图像识别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开发活动物、肉类等X 光影像数据库,实现货物和物品查验的智能化、自动化;加大对繁殖材料、肉类等高风险产品的风险研判和布控检疫力度,充分利用“关员 - 机检设备 - 检疫犬”三位一体的查验模式,加大旅邮检现场查验力度,不断提高疫病疫情的检出率。一旦发现禁止进境动物及其产品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3.3.5 合理规划口岸实验室建设,提升动物疫病检测能力 口岸实验室检测是输入性动物疫病快速确诊的重要手段。口岸实验室建设应纳入到海关区域化实验室管理体系,根据指定口岸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按照突出重点、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一批与可能接触的病原微生物最高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口岸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口岸实验室至少应具备常规动物疫病病原学、血清学和分子生物学检测能力,以满足口岸动物检疫的需要。同时,也应具备口蹄疫、禽流感、非洲猪瘟、牛瘟、小反当兽疫等重点防控的外来动物疫病的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据 ISO/IEC 17025 的基本要求,口岸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此外,口岸实验室应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的合作和联系,打造有中国特色的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保障体系。

3.3.6 提升主动监测能力 疫病监测是外来动物疫病预警体系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评估动物防疫质量的重要参考。口岸海关应在进境动物隔离场、定点加工厂以及动物产品进口监管场所周围设立监测点和免疫防护带,进行疫情监测。监控对象主要包括新发病、外来病和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人畜共患病等。在周边国家疫情威胁严重的边境区域,主动设立免疫保护区、监测区等,主动监测境外周边国家疫情,及时采取消毒控制等综合性措施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在生物迁徙和野生动物集中区域设立疫情监测点,发现疑似疫情尽早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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