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政策法规 > 文章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

时间:2020-06-02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二)病原检测
可采用荧光PCR、PCR、核酸等温扩增、双抗夹心ELISA、试纸条等方法。
(三)抗体检测
可采用阻断ELISA、间接ELISA、抗原夹心ELISA、间接免疫荧光等方法。
五、结果判定
(一)可疑病例
猪群符合下述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病变标准之一的,判定为可疑病例。
1.流行病学标准
(1)已经按照程序规范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苗,但猪群发病率、病死率依然超出正常范围;
(2)饲喂餐厨废弃物的猪群,出现高发病率、高病死率;
(3)调入猪群、更换饲料、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猪场、畜主和饲养人员购买生猪产品等可能风险事件发生后,21天内出现高发病率、高死亡率;
(4)野外放养有可能接触垃圾的猪出现发病或死亡。
符合上述4条之一的,判定为符合流行病学标准。
2.临床症状标准
(1)发病率、病死率超出正常范围或无前兆突然死亡;
(2)皮肤发红或发紫;
(3)出现高热或结膜炎症状;
(4)出现腹泻或呕吐症状;
(5)出现神经症状。
符合第(1)条,且符合其他条之一的,判定为符合临床症状标准。
3.剖检病变标准
(1)脾脏异常肿大;
(2)脾脏有出血性梗死;
(3)下颌淋巴结出血;
(4)腹腔淋巴结出血。
符合上述任何一条的,判定为符合剖检病变标准。
(二)疑似病例
对临床可疑病例,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判定为疑似病例。
(三)确诊病例
对疑似病例,按有关要求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复检,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判定为确诊病例。

上一篇:农业农村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答记者问

下一篇:2020年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实地采样实施方案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