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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 269-2019)

时间:2019-12-06    点击: 次    来源:国家卫计委    作者:佚名 - 小 + 大

4.3.2实验室确诊

4.3.2.1   从病人血液、骨髓、其他体液及排泄物等任一种病理材料培养物中分离到布鲁氏菌。

4.3.2.2   试管凝集试验(SAT)滴度为 1:100++及以上,或者患者病程持续一年以上且仍有临床症状者 滴度为 1:50++及以上。

4.3.2.3  补体结合试验(CFT)滴度为 1:10++及以上。

4.3.2.4   抗人免疫球蛋白试验(Coomb's)滴度为 1:400++及以上。

5  诊断原则

布鲁氏菌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比较复杂,其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很难以某一种症状来确定诊断。 对布鲁氏菌病的诊断,应结合病人流行病学接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等情况综合判断。

6  诊断

6.1疑似病例

符合4.1,并同时符合4.2。

6.2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疑似病例并同时符合4.3.1中任一项。

6.3确诊病例

符合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并同时符合4.3.2中任一项。

6.4隐性感染

符合4.1,并同时符合4.3.2中任一项,且不符合4.2。

7  鉴别诊断

主要应与风湿热、伤寒、副伤寒、结核病、风湿性关节炎、脊柱炎、脑膜炎、睾丸炎等疾病鉴别诊断,具体参见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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