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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违规使用餐厨泔水喂养生猪案的评析

时间:2019-04-2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赵韶阳 - 小 + 大

3. 2关于法律法规适用

《畜牧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使用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的泔水、餐厨垃圾喂养动物,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饲料喂养动物”。据文献资料,70℃加热30 min可灭活染毒猪肉中的ASFV。在实际养殖环节中,在高温处理泔水的过程中,由于受当事人重视程度,高温处理的温度、时间等条件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泔水中病原微生物消杀不彻底等风险隐患,对泔水喂养动物进行明令禁止,二者互为补充,不相矛盾。此外,从此次发生在我国的非洲猪瘟疫情看,作者认为从法律层面明令禁止使用餐馆、食堂的泔水喂养生猪势在必行,建议从国家层面启动法律修订程序,禁止使用泔水喂养生猪。

3. 3关于泔水处理联防联控

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职,按照部门职责,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调协作机制,握指成拳,形成部门各负其责,全链条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食药部门要做好生猪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超市和集贸市场以及早夜市场等场所的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严防疫区生猪产品和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进入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城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0号),加强对泔水等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堵泔水等餐厨废弃物流入生猪养殖环节。各级动监、农业(畜牧)执法机构应加强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执法排查,发现使用泔水喂养生猪的违规行为,要倒查源头,按部门权限严肃处理,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3. 4关于强化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

规范养殖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是监督执法的意义。因此,有此项执法权限的执法机构作为违规使用泔水喂养动物的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实地宣传活动,走近基层养殖场(户),贴近公众宣传讲解;也可采取通过电视、报刊、横幅等喜闻乐见的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政务网站等新媒体进行宣贯;还可以采取以会代训和培训等方式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养殖场(户)树立正确法治观念,依法依规合法从事畜禽养殖。

本文作者:赵韶阳,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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