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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鸡、肉鸡配合饲料团体标准

时间:2018-11-20    点击: 次    来源: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作者:佚名 - 小 + 大

6.3混合均匀度

按GB/T5918的规定执行。

6.4粗蛋白质

按GB/T6432的规定执行。

6.5赖氨酸

按GB/T18246的规定执行。

6.6蛋氨酸

蛋氨酸按GB/T18246规定执行,蛋氨酸羟基类似物及其盐按GB/T19371.2规定执行。

6.7苏氨酸

按GB/T18246的规定执行。

6.8粗纤维

按GB/T6434的规定执行。

6.9粗灰分

按GB/T6438的规定执行。

6.10 钙

按GB/T6436的规定执行。

6.11 总磷

按GB/T6437的规定执行。

6.12 氯化钠

按GB/T6439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生产工艺、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但每批产品不得超过200t。

7.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与性状、水分、粗蛋白质和粗灰分含量。

7.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生产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7.4判定规则

7.4.1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

7.4.2检验结果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4.3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T18823规定执行(卫生指标除外)。

7.4.4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8170中全数值比较法执行。

8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签

按GB10648的规定执行。

8.2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防潮。

8.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日晒、防雨淋。

8.4贮存

贮存时防止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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