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动物疫情 > 文章

辽宁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通报

时间:2018-08-15    点击: 次    来源:辽宁省畜牧兽医局网站    作者: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二是对疫区处置以根除为目标。采取果断措施,重点突出“坚决、快速、干净、守住”八字原则。在沈阳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公安等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对疫点、疫区内存栏生猪快速彻底进行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不留隐患,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并在交通要道设置检查站,对过往人员车辆严格消毒,阻止生猪及其产品外运。

三是依法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农业农村部授权,8月3日15点,我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有关疫情发生及处置信息。认真分析社会关切,多渠道有针对性的开展科普宣传,发布疫情防控问答,普及防控知识,为公众答疑释惑,消除不必要的恐慌。

四是国家、省、市、区密切协同。农业农村部先后派出30多名专家指导辽宁的疫情处置、追踪溯源等工作。省级成立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各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我局成立了6个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工作组,协调部署全省畜牧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沈阳市、区两级政府组织畜牧、公安等部门全力配合。国家、省、市、区四级形成合力,确保了疫情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五是开展疫情排查和疫情追踪溯源。组织全省对养猪场(户)、生猪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全面彻底的疫情排查,启动疫情日报告制度。截至8月14日,全省已排查存栏生猪3554万头次,采集各类样品计10791份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检出阳性样品22份,阳性样品来自沈阳市。对在疫情追溯和应急处置中存在疫情风险隐患的1479头生猪全部进行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现已查明,发病户张某曾于7月5日从浑南区高坎镇小仁境村王某家买入45头生猪。农业农村部专家组在王某养猪场的粪便样品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经公安部门连夜对王某询问,交待最后一次引猪,是3月24日从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单某处购进100头小猪,加上原有猪当时总计存栏约280头,4月份猪群陆续出现发病死亡后开始出售,除卖给张某45头外,其余卖给经纪人,去向已查清。公安部门以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已依法对王某等6名相关人员予以刑事拘留。

六是切断可能的传播途径。据流行病学调查,存在疫情风险的养殖户多为外地来沈务工人员,猪舍位于城乡结合部,位置隐蔽,以饲喂泔水和餐余垃圾为主。根据农业农村部专家组要求,疫情处置期间,全省加强了对作为饲料用的泔水或餐余垃圾管理,暂停使用泔水和餐余垃圾饲喂生猪,切断可能的疫情传播途径。

七是严格检疫监督,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加强省外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指定通道通行及隔离检疫等制度。严格按程序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省内动物移动监管。全省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对过往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查验,坚决杜绝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进出我省。

八是保障信息畅通,实事求是。实行日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流调和排查中出现的新情况。

四、科学评估疫情给生猪产业带来的影响

疫情发生后,我局在组织有关人员科学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了省内猪肉供给和生猪外销形势,研究加强生猪市场监测及调控等相关措施。我省是生猪调出大省,有25个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约有1/3的生猪调往省外,目前沈北新区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对我省生猪生产、销售已经产生影响。一是生猪销售价格下降,二是外销数量减少。据统计,我省生猪收购平均价格较疫情发生前下降了约0.2~0.4元/千克,8月12日我省调出生猪(含产品)数量较8月2日下降83%。因此,在6周的封锁期内,由于外销量明显减少,区域内价格可能持续下降,使我省刚刚回暖的生猪市场形势又遇冷空气。但我省生猪生产基础好,市场占有率比较高,这种对生产的影响是暂时的,预计封锁解除后,生猪产销会逐步走向正轨。

五、当前形势与下步工作打算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依据“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灭疫情,打赢这场疫情歼灭战。到目前为止,疫情仍控制在沈阳市,没有蔓延扩散。在我省的疫源也已查清,现正在以疫源为中心,继续向来源和出口两端溯源和追查,下决心根除疫情。下一步,要继续振奋精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努力将疫情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第一,在农业农村部专家组的指导下,密切各部门、省市县之间配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第二,继续指导沈阳市做好疫区后续监管工作,严格限制生猪及产品移动,加强消毒。第三,在农业农村部专家组的指导下查清疫情源头,不放过任何疑点、不放过任何线索、不放过任何源头。第四,组织全省继续开展疫情排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按规定处置,流调工作追溯到哪里,应对措施就跟到哪里,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第五,密切关注生产形势,加大监测预警力度,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预警预报,按规定指导养殖业主科学组织产销。第六,继续坚持公开、透明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上一篇: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发生一起猪O型口蹄疫疫情

下一篇:没有硝烟的战斗: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记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