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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时间:2016-11-20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农业部 - 小 + 大

  (二)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提升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能力
  1.大力支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以粮食、果蔬、茶叶等主要及特色农产品的干燥、储藏保鲜等初加工设施建设为重点,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区域、品种范围及资金规模。鼓励各地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加强初加工各环节设施的优化配套;积极推动初加工设施综合利用,建设粮食烘储加工中心、果蔬茶加工中心等;推进初加工全链条水平提升,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实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有效衔接。
  2.全面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整体水平。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特别是玉米深加工,去库存、促消费。培育主食加工产业集群,研制生产一批营养、安全、美味、健康、方便、实惠的传统面米、马铃薯及薯类、杂粮、预制菜肴等多元化主食产品。加强与健康、养生、养老、旅游等产业融合对接,开发功能性及特殊人群膳食相关产品。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绿色节能干燥和传统食品工业化关键技术升级与集成应用,开展酶工程、细胞工程、发酵工程及蛋白质工程等生物制造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发,开展信息化、智能化、成套化、大型化精深加工装备研制,逐步实现关键精深加工装备国产化。
  3.努力推动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重点开展秸秆、稻壳、米糠、麦麸、饼粕、果蔬皮渣、畜禽骨血、水产品皮骨内脏等副产物梯次加工和全值高值利用,建立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体系,研制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坚持资源化、减量化、可循环发展方向,促进综合利用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有机结合,调整种养业主体生产方式,使副产物更加符合循环利用要求和加工标准;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副产物收集、处理和运输的绿色通道,实现加工副产物的有效供应。
  (三)做活农村第三产业,拓宽产业融合发展途径
  1.大力发展各类专业流通服务。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社(区)、农企、农校、农军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城市社区或郊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鼓励各类服务主体把服务网点延伸到农村社区,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支持开展托管服务、专项服务、连锁服务、个性化服务等多元服务。
  2.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农业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领域的渗透和应用,促进农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开展电子商务试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全国性和区域性农业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大型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农村物流、金融、仓储体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逐步创建最快速度、最短距离、最少环节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积极探索农业物联网应用主攻方向、重点领域、发展模式及推进路径,稳步开展成功经验模式在国家级、省级、县级等层面推广应用。
  3.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多样化发展。优化布局,在大中城市周边、名胜景区周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周边、依山傍水逐草自然生态区、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特色农区,支持发展农(林、牧、渔)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园、休闲农业产业融合聚集村等。改善设施,加快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兴建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改善休闲农业基地的种养条件,鼓励因地制宜兴建特色农产品加工、民俗手工艺品制作和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规范管理,加大休闲农业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加强品牌培育和宣传推介,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创新融合机制,激发产业融合发展内生动力
  1.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强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基础作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以及各类农业服务主体兴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社会化服务,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促进农商联盟等新型经营模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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