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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兽共患病的危害流行原因与防控对策

时间:2013-08-19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3.2 平时的预防措施
        
每个公民都要注意环境卫生,保护好生态系统,严防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注意个人卫生,改善居住条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讲究科学的生活方式和正确的行为方式,不吸烟、不酗酒、不吸毒、不性乱,加强自我保健,积极参加各项文化体育活动,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注意食品卫生,讲究饮食营养,防止食物源性致病因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建设好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充分运用卫生资源和医疗卫生防疫手段,有计划、有目的的为全民和社会提供服务,保障公共卫生的安全。
        3.3 加强卫生检疫,严防人兽共患病由国外传入或从国内传出
       
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对出入境人员、入境的船舶、飞机、列车等交通工具;行李、货物、邮件等实施检疫、检验和必要的卫生处理。并对国境口岸范围内的地区进行卫生监督和疾病监测,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要求,当国内发生甲、乙类传染病(甲类2种、乙类25种)暴发流行时,要对疫区进行封锁、消毒、隔离治疗病人,并对疫区人员进行体检、化验,对进入疫区的人员、物质、交通工具等实施卫生检疫。防止传染病从某一地区传出,扩散到另一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进口的、旅客携带的、赠送的各种动物及其产品,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卫生检疫;对过境口岸的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等也要进行检疫,防止将动物疫病带入国内或传出国外。目前我国规定对进口动物检疫的动物疫病分为两类;一类为严重传染性的疫病共23种,二类为一般传染性的疫病共59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国内动物实施检疫,包括动物及其产品离开饲养与生产地之前进行产地检疫;使用火车、汽车、船只、飞机通过铁路、公路、码头、航空港口运输动物及其产品时进行运输检疫;对动物屠宰前和屠宰后要进行屠宰场检疫;上市肉品要进行卫生检疫;发生传染病流行时进行疫区检疫等。目前我国农业部(1999年)规定的国内动物检疫的疫病分为三类:一类动物疫病共13种,二类动物疫病共61种,三类动物疫病共36种。
        3.4 免疫预防
        
使用疫苗进行强制性预防接种,这是预防和控制人兽共患病发生与流行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已用于人预防人兽共患病的疫苗有:炭疽菌苗、鼠疫菌苗、土拉费氏菌苗、布鲁氏菌菌苗、委内瑞拉马脑炎疫苗、流脑疫苗、东部马脑炎疫苗、西部马脑炎疫苗、蜱传脑炎疫苗、狂太病疫苗、乙型脑炎疫苗、霍乱疫苗、麻疹疫苗、卡介苗等。除外还有破伤类毒素、各种抗菌和抗病毒的血清,以及免疫球蛋白等制剂。正在研发的疫苗有:艾滋病疫苗、人用禽流感疫苗、SARS疫苗、Q热疫苗、落基山斑点热疫苗、基孔肯雅病毒疫苗、裂谷热设苗、拉沙热疫苗、埃博拉出血热疫苗、马尔堡病毒疫苗等。在正常情况下,疫苗预防接种,一般限于在疫病流行区内生活的人群中和拟进入疫区工作的人员中,以及高危人群中进行。当发生疫病流行或发生生物战和生物恐怖时可用疫苗进行紧急预防接种。用于动物预防人兽共患病的疫苗有:禽流感疫苗、乙型脑炎疫苗、口蹄疫疫苗、狂犬病疫苗、伪狂犬病疫苗、鸡新城疫苗、流感疫苗、炭疸菌苗、布鲁氏菌苗、沙门氏菌苗、链球菌菌苗、大肠杆菌基因工程苗、衣原体疫苗等。这些疫苗在预防动物人兽共患病,防止其传染给人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5 药物预防
        
药物预防是在发生某些人兽共患病流行时,或发生生物战或生物恐怖活动时,对易感人群和动物群所采取的一次应急保护措施。人和动物受到某种病原体侵袭后一般不会立即发病,通常有一定的潜伏期,此时若有针对性地服用相应的药物,能起到预防发病或减轻症状,降低发病率的作用。例如在血吸虫病流行区,在接触疫水前可口服吡喹酮或青蒿琥酯预防;在钩端螺旋体病流行区,可口服强力霉素预防;内服四环素或青霉素G可预防炭疽;内服链霉素或磺胺嘧啶可预防鼠疫;内服强力霉素可预防落基山斑点热、Q热、鹦鹉热;内服链霉素可预防土拉弗郎西斯菌病等。
        动物可根据人兽共患病发生流行的季节、特点,通过饲料添加药物或经水中加药进行计划性或应急性药物预防,可达到预防或控制某些细菌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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