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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及分析建议

时间:2013-01-06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2.5畜禽水产品经营市场不规范
    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经营不标准,质量监管难度很大,尤其是农村集市,经营者流动性大,产品来源不详,制度不健全,部分经营者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产品。再加上部分群众包括宾馆、饭店购买畜产品时既不知道查看合格证明,又缺乏辨认常识,这为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3、提高承德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建议
    3.1贯彻落实好各项法律、法规
    在认真贯彻实施已有农药、兽药、饲料、动植物检疫防疫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法的高度明确规定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处置各种违法行为。
    3.2健立健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机制
    依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尽快健全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立县、乡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站。加速市级监测中心计量认证工作,增加检测项目,以改变检测项目少、检测种类少的局面。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和频率,由过去侧重市区发展到各县、区畜禽水产品批发市场和乡镇的大集市,充分发挥其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测监管作用。通过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畜产品实施有效地监测检验,提高畜产品质量水平,实现畜产品优质优价,规范畜产品市场秩序,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加速畜产品出口进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3加大无公害畜产品的推进力度,积极建立畜产品产销联建和市场准入制度
    这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承德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与销区联手建立优质畜产品基地,选择规模大、基础好、管理规范、有信誉的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作为产销联建定点厂,要按销区的标准生产安全无公害畜产品,确保畜产品质量,维护承德市畜产品销售信誉,建立外销畜产品市场份额。同时,要参照先进地市经验,制定畜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在承德市加快推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明确畜产品种类和畜产品质量标准,搞好区域规化和布局,对大的龙头企业、养殖小区重点扶持、严格管理,对没有通过认证的无公害畜禽水产品,不得进入超市和农贸批发市场,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水平。同时,积极培育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其在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带动作用。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组织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提高畜产品生产规模和质量,实施品牌战略;并通过设立专销区、连锁配送和开办超市等营销方式,真正实施产、供、销一体,解决畜产品生产与市场脱节的问题,实现畜产品优质优价,降低市场风险。
    3.4狠抓投入品生产环节监管
    对饲料兽药生产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饲料添加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抽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生产和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劣兽药饲料的违法行为。
    3.5加大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畜产品经营市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兽药、饲料产品准入制度和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全市所有饲料、兽药、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治整改。依法关闭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领域,对2006年以来农业部检测中公布的假劣兽药饲料和违法企业产品进行彻底清查;严肃查处无证、无号、无标的“三无”产品,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劣兽药饲料和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加大畜禽、水产养殖用药环节监管,在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户建立起三项制度,即禁用药制度、用药记录制度和休药期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购销记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指定专人负责饲料、兽药生产经营整治整改,严格依照有关管理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3.6加强流通领域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力度
    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和频率,由过去侧重养殖环节扩大到流通环节的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农贸市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监督检查;严禁无免疫耳标动物进厂屠宰;严禁运输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及产品,严肃查处收购、贩卖和加工病死畜禽及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牲畜交易市场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监督检查,加大经营病死动物及产品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贩卖、加工、销售病死动物及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出入境动物的报批报验制度,充分发挥省级检查站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检查站的监督检查职能。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对过往运载动物及产品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产品进行隔离,对病死动物及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3.7继续完善动物标识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动物标识是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有效措施,自2008年全市一律推广使用二维码动物标识,有效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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