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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克氏病防治技术规范

时间:2012-12-21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2.6 结果判定
    2.6.1 临床诊断为疑似马立克氏病
    符合流行病学2.1、临床症状2.2和剖检病变2.3的。
    2.6.2 确诊
    符合结果判定2.6.1,且符合实验室诊断2.4.1;或符合2.4.2和2.4.3的。
    3 疫情报告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的禽类,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疫情处理
    根据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剖检病变,结合病原分离鉴定、组织病理学和免疫学检测做出的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4.1 发现疑似马立克病疫情时,养殖户应立即将发病禽群隔离,并限制其移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包括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病理解剖、采集病料、实验室诊断等,根据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4.2 当疫情呈散发时,须对病禽及同群禽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按照GB 16548进行)。同时,对禽舍和周围环境进行消毒,对受威胁禽群进行观察。
    4.3 当疫情呈暴发流行时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4.3.1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禽类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指疫点外延3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指疫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3.2 处置要求
    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扑杀发病禽及同群禽,并对被扑杀禽和病死禽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环境和设施进行消毒;对粪便及其它可能被污染的物品,按照GB 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疫区内易感动物移动、交易。
    禽类尸体需要运送时,应使用防漏容器,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4.3.3 进行疫源分析和流行病学调查
    4.3.4 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5 预防与控制
    实行“以免疫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5.1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环境控制水平
    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15号令)的要求,并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饲养场实行全进全出饲养方式,控制人员出入,严格执行清洁和消毒程序。
    5.2 加强消毒管理,做好基础防疫工作
    各饲养场、屠宰厂(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要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5.3 免疫
    于雏鸡出壳24小时内进行免疫。所用疫苗必须是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疫苗。
    5.4 监测
    养禽场应做好死亡鸡肿瘤发生情况的记录,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
    5.5 引种检疫
    国内异地引入种禽时,应经引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并取得原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免疫接种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马立克氏病防治技术规范(附件).rar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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