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13 点击: 次 来源:合浦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随着畜禽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粪污处理已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很多人把粪污当成了负担,其实,它是一种被错位的资源。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仅是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更是降低养殖成本、改善土壤地力、实现绿色增收的“金钥匙”。为了帮助大家把“废物”变成“宝贝”,这份明白纸为您详细讲解: 1、规模畜禽养殖业主要牢记“谁污染、谁治理”的指导原则,否则将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与处罚。 2、规模养殖场业主应与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签订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承诺书。 3、要依规签订土地消纳协议书,落实充足消纳土地,严格按5头/亩标准(100头猪粪污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排放的粪污)。 4、畜禽养殖全程要使用“益生菌+”微生物。在养殖环节和粪污环节使用高效微生物,能够有效减少臭气产生。 5、养殖栏舍生态改造,要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要求,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重点是生猪)采用漏缝地板、刮粪或清粪工艺,杜绝水冲清粪,全程不冲水、安装防溢漏饮水器、雨污分流。 6、生猪规模养殖场要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按照规模配套足够的沼气池、化粪池及有阳光棚的防渗漏氧化塘(必须建在养殖场内),粪污必须保留在化粪池或氧化塘的三分之一;按照粪肥安全还田要求,建设容积不小于5头/m³×贮存周期(30天)(需防渗、防溢、防雨)。 7、规模牛羊及家禽养殖场粪污应及时收集到有防雨的堆放棚中,并发酵沤堆还田。 8、应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去向台账。 9、所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不得偷排、漏排,只能抽运,农牧结合,否则会导致封堵排污口。 10、所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配备一套水质检测仪或委托第三方出具检测污水达标报告。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利国利民利己。让我们行动起来,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路子,守护好家乡的绿水青山,换取长久的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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