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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时间:2025-06-13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编者按】为贯彻河北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农村系统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部省统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实施意见》《2025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3月25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5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2025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及时掌握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省级监测

(一)监测任务

1.粮食风险监测 200 批。

2.蔬菜、食用菌 2600 批,水果 200 批。

3.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和违禁添加物质 500 批。其中特色小宗品种鸽子(蛋)、鹌鹑(蛋)等不少于 40 批。

4.水产品风险监测 375 批。其中大口黑鲈、鲫鱼、泥鳅等不少于 45 批;特色小宗品种河豚不少于 10批。

5.农药残留专项监测 1000 批。其中特色小宗品种山药、桑葚、冬枣等不少于 60 批;草莓、葡萄、樱桃等膨大剂及“三剂”不少于 30 批。

6.生鲜乳专项监测 850 批。

7.“瘦肉精”专项监测 2200 批。

8.水产品地西泮专项监测 100 批。

9.重点时段和应急监测不少于 2000 批。

10.下达各市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任务不少于10000 批、精准速测不少于 100000 批。

11 .“两品一标”产品监测不少于 3 5 0 批。

其中,第 6 项由畜牧业处牵头制定生鲜乳专项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第 7 项由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牵头制定“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第 9 - 1 1 项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牵头制定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由主管处室和单位另行发文。

(二)监测范围。监测范围应覆盖所有地级市及 8 0 %以上的县区,充分考虑各地产业特点和人口数量等因素平衡监测数量。

各地国家和省级产业集群、农业园区、区域公用品牌和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主体、衡沧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等重点单位要纳入监测范围。抽样地点突出“三前”环节,抽样比例达到 8 5 %以上,涵盖规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屠宰厂(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和农户等全部产地环节,其中监测种植、养殖农户的比例不低于 30%。

监测可根据需要进入储存场所、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监测抽样,产地来源必须是本省,记录是否附带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抽样数量不超过年度抽样总数的 15%。

(三)监测品种。紧密结合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

生产实际,做到省域生产消费数量大的农产品、目录清单农产品全覆盖。重点对芹菜、豇豆、大口黑鲈、鲫鱼、乌鳢、牛蛙、泥鳅等重点品种开展监测,对山药、桑葚、冬枣、鸽子(蛋)、鹌鹑(蛋)、河豚等特色小宗品种开展轮动专项监测。具体品种抽样数量、检测参数、检测方法及判定原则详见各行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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