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06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五)持续开展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 1.加快饲料饲草领域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养殖业节粮减排科技创新联盟等协作平台建设,推动建设饲料饲草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引导技术创新型企业与科研机构创建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参加) 2.强化节粮养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动物精准营养、饲料精准配方、良种繁育、智慧养殖、动物流行病净化、优质饲草种植加工等核心技术和设施装备研发。加快智能生产性能测定、全基因组选择、分子设计育种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建立饲料转化率测定评价体系和高饲料转化率基因组遗传评估参考群体。(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科学技术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参与,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全国畜牧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参加) 3.大力培育推广节粮型优良新品种。支持培育饲料转化率高、节粮性能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加快培育推广高蛋白玉米等饲用作物品种。支持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场和核心种公畜站,强化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加快推广优良种畜禽及优质精液和胚胎、水产新品种。(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计划财务司参与,全国畜牧总站、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参加) 4.加强动物疾病防治技术集成推广。聚焦重大动物疫病、垂直传播病和季节性常见病,集成推广一批适宜有效的流行病净化无疫模式,扩大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范围。集成推广牧区、半牧区、农区牛羊传染病、寄生虫病防控技术。加快多联多价疫苗研发应用。组织实施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参加) 5.深入开展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养殖业节粮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遴选,加强应用示范。组织成立养殖业提质节本增效技术服务团,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鼓励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中小养殖场户开展技术服务。(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全国畜牧总站、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参加) 6.总结推介养殖业节粮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征集资源与规模适配的高效智慧养殖、现代饲草产业高效发展、优质高效非粮饲料资源发掘利用等典型案例,总结模式要点和运营经验,向全行业宣传推介,引导发展高效节粮养殖模式。(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全国畜牧总站、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参加) (六)加快完善制度性保障措施 1.持续优化饲料兽药审批制度。完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靶动物有效性、耐受性、毒理学和代谢残留评价指南。优化生物技术创制产品的安全性评价程序,加快饲用微生物菌株生物安全性评审进度。优化动物疫苗用菌(毒)种变更备案审查程序,简化兽用中药注册资料要求,对水产养殖用兽药、多联多价疫苗新产品实行优先评审。(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科学技术司参与,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全国畜牧总站参加) 2.建立重点新产品审批绿色通道。落实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咨询服务机制,抓好靠前指导服务。对低蛋白饲料配方必需的小品种氨基酸和酶制剂等重点产品,主动跟进审批服务。建立重点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快速通道。(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参加) 3.完善饲料领域新产品评价监测制度。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试验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加强机构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建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跟踪监测制度,明确监测期满后新产品的管理要求和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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