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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指引

时间:2025-08-14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编者按】为提升动物运输环节的疫病防控能力,降低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2025年8月8日农业农村部制定了《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指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指引全文如下。

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指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以下简称“指定通道检查站”)的管理,降低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指定通道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本指引所称指定通道检查站,是指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上设置的动物防疫检查站。

第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便民、管理可行的原则,结合本省份及周边区域动物疫病、路网布局、畜禽流通、现有检查站资源、监管力量配备、工作条件保障等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指定通道的设置和调整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指定通道检查站相关建设工作,负责指定通道检查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  指定通道检查站前方应当设立明显的引导标志,引导动物运输车辆接受监督检查。引导标志前置距离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道路交通标志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指定通道检查站应当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查验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动物运输车辆和人员备案情况,检查运输动物的健康状况,确认运输的动物是否符合调运规定;

(二)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在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指定通道信息化模块生成监督检查信息;

(三)对检查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疑似染疫动物的,按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四)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对动物运输车辆进行消毒;

(五)根据当地工作需要,开展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第七条  指定通道检查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固定的日常办公和生活场所;

(二)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查验场地及消毒通道(场地);

(三)具备满足执行监督检查任务需要的工作人员;

(四)具备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指定通道检查站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设施设备:

(一)办公设备。包含办公桌椅、计算机、移动终端、打印机、固定电话、网络设备、资料档案柜等。

(二)监督检查设备。包含体温检测设备、车辆识别设备、采样箱、停车牌、移动观察梯、视频监控、夜间照明设施等,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强光手电等。

(三)应急设备。包含应急灯、应急电源等。

(四)人员防护设备。包含反光背心、安全帽、防护服、护目镜、口罩、胶鞋、手套等安全防护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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