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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九大举措”把好洪涝灾害后的动物防疫关

时间:2023-08-09    点击: 次    来源:央广网    作者:王艺霖 - 小 + 大

央广网石家庄8月4日消息(见习记者王艺霖)为做好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8月4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引发《洪涝灾害灾后动物疫病防控九大举措》,要求相关部门落实落细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紧急免疫等各项灾后动物防疫措施。

1、强化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

及时打捞收集死亡畜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者主体责任,组织人员加大对“过水”和滞洪区的排查力度和频次,及时打捞收集因灾死亡畜禽尸体。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

加强死亡畜禽运输管理。死亡畜禽运输车辆应防水、防渗、耐腐蚀、易清洗消毒。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经过人口聚居区、畜禽养殖密集区。应建立运输台账,妥善保存运输记录信息。

严格无害化处理。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因灾死亡畜禽。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理,优先到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采用化制等方法,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深埋法处理。采用深埋法的,要严格按照规范合理选址、规范操作,防止污染水源和环境(附件1-1:灾后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要点)。

加强力量统筹。有关市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灾区周边县区人员、防疫物资等资源,组建无害化处理突击队,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做好因灾死亡畜禽搜集、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等工作。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有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出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

2、强化清洗消毒和媒介消杀

加强关键场所预防性消毒。对畜禽圈舍、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运输车辆、用具等,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根据疫病发生风险制定消毒方案,确定消毒范围和对象,选择消毒效果可靠、操作简便、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污染小的消毒药品和方法。

增加消毒频次。每周对养殖圈舍(可带畜禽)消毒3—4次,每周至少开展两次环境消毒,保证消毒效果。对发生疫情和检出阳性的区域,应增加消毒频次,并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估。

严格无害化处理环节清洗消毒。对死亡畜禽发现、收集、处理等场所和运输工具,科学规范开展清洗消毒,防止病原扩散。应在每次处理活动结束后,对污区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消毒。运输车辆驶离养殖场、收集点、无害化处理厂等场所前,应封闭车厢,并对车轮、车厢外部、工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消毒。

加强媒介生物的控制和消杀。在虫媒疫病易发区域,对养殖场及周围环境喷洒杀虫剂。对蚊蝇幼虫的孳生场所,及时清除积水或填土覆盖,也可使用控制蚊蝇幼虫的杀虫剂。加强养殖场户防鼠措施,及时修补破损围墙,使用高效灭鼠剂;投放毒饵后,及时搜寻和无害化处理死鼠。

3、强化监测预警

加强重点区域监测。重点监测受灾地区、疫源地等高风险区的畜禽,增加监测频次。对死亡畜禽采样送检,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加强重点病种监测。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受灾地区动物疫病发生和发展态势。

4、强化紧急免疫

组织做好紧急免疫。对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要根据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及养殖场周边疫情情况,及时强化免疫。对其他畜禽传染病,要根据疫情动态,做好预防免疫接种。对曾发生炭疽、猪链球菌病的地区,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预防性免疫接种范围。

规范疫苗管理使用。组织做好紧急免疫疫苗的调运和发放,确保储存、运输过程符合规定条件。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动物实施接种,减少接种动物因高热、高湿等环境出现应激反应。

5、强化检疫监管

严格畜禽及其产品检疫。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要采取必要措施,限制畜禽移动和产品流通,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防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强化执法监管。严把屠宰和无害化处理关口,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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