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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6-30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陈玮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建议(第9408号建议)。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作出如下答复。

一、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立法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在《动物防疫法》中设置专门章节,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作出规定,明确了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主体责任、补助制度等内容,为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农业农村部正在起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将对养殖、收集、处理等各环节各主体责任和要求进行进一步细化。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快管理办法制定工作,争取早日发布实施。

二、关于健全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明确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在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成本基础上,充分考虑无害化处理企业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合理确定本省(区、市)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按照处理方式、病死畜禽大小等因素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动物防疫法》规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目前,部分省份制定了省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有的省份已将牛羊禽纳入补助范围。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加强政策指导和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各地出台符合实际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三、关于确保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

为加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确定的补助标准,统筹省市县资金安排,足额安排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切实减轻无害化处理企业资金压力。需要说明的是,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为指导性任务资金,地方可结合实际统筹使用,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加强政策实施情况跟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充分发挥政策效益,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序开展。

四、关于推进无害化处理场布局优化调整

近年来,我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20年底,无害化处理场数量已超过600家,除贵州、西藏、青海等3个省份,其余省份均建设有无害化处理场。但是,各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地区无害化处理场数量少、难以覆盖所辖区域,有的地区无害化处理场分布过于密集、产能利用受到较大限制。针对这些问题,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规模变化情况和畜牧业发展规划,积极稳妥优化调整现有无害化处理场布局,鼓励无害化处理场扩大收集区域范围,进行兼并重组。《动物防疫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动物和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无害化处理机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施《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以跨区域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为重点,加大支持力度,调整优化布局,不断提高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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