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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猪屠宰企业非瘟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比对

时间:2021-04-11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孙圣福等 - 小 + 大

摘要:为客观评价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组织全省319家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比对。结果显示:有314家屠宰企业反馈结果,其中有225家检测结果完全合格,合格率为71.66%,样品正确率为88.47%(1 389/1 570);A类和B类屠宰企业合格率分别为79.14%和60.63%。结果表明,山东省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结果提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强化屠宰企业监管,加强对屠宰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实验室管理的指导。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猪的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临床表现为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其病死率高达 100%,严重威胁着养猪业的发展。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须通报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2018年 8 月,王清华等首次报道了我国首例非洲猪瘟的确诊。2019 年 4 月,农业农村部规定生猪屠宰企业要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是评价和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2020 年 3 月,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组织全省 319 家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本次检测能力比对,客观反映了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能力,也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对山东省以及其他省份非洲猪瘟防控起到积极作用。

1 材料与方法

1.1 比对项目、方法

比对项目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检测方法采用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式反应(Q-PCR),具体操作按照相应检测试剂盒说明书进行。

1.2 参与企业

山东省 319 家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参与本次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比对。

1.3 样品和试剂

样品为包含非洲猪瘟病毒基因组的液体样品,由青岛立见诊断技术发展中心提供并标定,由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致盲后重新分组编号。1 595 份样品分为 319 组,每组 5 份样品,包含强阳性、弱阳性和阴性 3 个滴度各 1 份,其余 2 份样品从样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由参加检测能力比对的屠宰企业自行领取,并于12 h内送至各自实验室,收到样品 48 h 内反馈结果。检测试剂由各参加比对的屠宰企业自行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价后公布的诊断试剂目录中购买。

1.4 结果判定

屠宰企业盲样检测结果与参考值一致,判定为样品检测结果正确;5 份样品结果完全一致,判定为该企业检测结果合格;1 份或 1 份以上样品检测结果与参考值不一致,判定为该企业检测结果不合格。假阳性即为将参考值为阴性的样品检测为阳性;假阴性即为将参考值为阳性的样品检测为阴性。

2 比对结果

2.1 总体情况

319 个屠宰企业中,按时提交检测结果的有314 个,结果反馈率为 98.43%。反馈结果的企业中,有 225 个企业检测结果合格,合格率为 71.66%(225/314)。1 570 份样品中,有 1 389 份样品检测结果正确,样品正确率为 88.47%。其中有 1 份样品检测结果错误的屠宰企业有 43 个,2~4 份样品检测结果错误的有 44 个,2 个屠宰企业检测结果完全错误。详见表1。

 表1 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比对总体结果


2.2 不同规模类型屠宰企业

314 个生猪屠宰企业中,A 类企业(屠宰产品可在全国范围内流通)187 家、B 类企业(屠宰产品仅限省内流通)127 家,A 类和 B 类屠宰企业合格率分别为 79.14% 和 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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