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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9-02-17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2019年1月11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近年来,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障优质蛋白供给、降低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利用强度、促进渔业产业兴旺和渔民生活富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也不同程度存在养殖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局部地区养殖密度过高等问题。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减量增收、提质增效为着力点,加快构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推动我国由水产养殖业大国向水产养殖业强国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兴渔。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水产养殖生产全过程,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制度,发挥水产养殖业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中的生态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优质、特色、绿色、生态的水产品。  

坚持市场导向。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养殖生产者的市场主体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强发展活力,提升绿色养殖综合效益。

坚持创新驱动。加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生产经营体系,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示范推广、人才培训协同发展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依法治渔。完善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依法维护养殖渔民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生产空间布局得到优化,转型升级目标基本实现,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的需求基本满足,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基本形成,水产养殖主产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达到550个以上,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700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县达到5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到2035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产品优质、产地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加强科学布局

(四)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统筹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稳定水产健康养殖面积,保障养殖生产空间。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

(五)优化养殖生产布局。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容量。科学确定湖泊、水库、河流和近海等公共自然水域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调减养殖规模超过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区域的养殖总量。科学调减公共自然水域投饵养殖,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

(六)积极拓展养殖空间。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实现稳粮促渔、提质增效。支持发展深远海绿色养殖,鼓励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加强盐碱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发展盐碱水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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