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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

时间:2017-12-24    点击: 次    来源:新华网    作者:国务院 - 小 + 大

国发〔2017〕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是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探索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涉农资金管理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进一步凸显。为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

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权下放,赋予地方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激励地方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坚持统筹协调。各方协作,上下联动,促进中央宏观指导和地方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推进合理划分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在中央、省、市、县等层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三)主要目标。到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四)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中央涉农资金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中央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中央层面构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其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五)合理设定任务清单。中央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给予地方不同的整合权限,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牧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充分赋予地方自主权,允许地方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任务清单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两大类,分别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平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为最终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奠定实践基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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