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27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马冲 - 小 + 大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为核心的主线是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法规要求,由法定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人员(官方兽医),依照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对生猪及产品的法定检疫对象进行检查并处理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从产地检疫开始,货主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受理并进行现场检疫,检疫合格官方兽医进行签字确认,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入运输流通环节,当跨越省界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需对入境动物进行监督检查,确定动物流通的合法性。进入屠宰环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屠宰场的官方兽医,通过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询问、临床检查的方式对生猪进行入场检疫,入场后再依次实施宰前检疫和同步检疫,发现问题按照检疫规程等有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已基本实现全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联网,通过动物检疫合格证对生猪源头进行追溯。 二、完善生猪追溯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1、资源优化配置,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全链条的生猪追溯体系必须对现有的追溯体系进行资源进行整合,摸清现有追溯体系建设情况,掌握现有养殖、流通、屠宰环节已开发生猪业务信息系统、生猪全链条业务流程、工作机制,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研究创新,不建议“拆掉旧房盖新房”,而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建“新房”。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机制顺畅、部门协同,去除冗余环节,才能实现生猪全链条追溯体系。 2、明确责任主体,厘清业务主线。现有的生猪溯源管理体系是对生猪个体进行追溯,容易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个体数据采集困难,耳标容易磨损、丢失,基层工作量过大等。另外,除了对生猪个体追溯外,还需研究生猪群体追溯、货主追溯、承运人追溯机制的可行性。建立生猪养殖、流通、屠宰全链条的追溯体系,应根据各环节的业务流程和工作内容明确一条清晰主线。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贯穿生猪养殖-流通-屠宰全部环节。围绕检疫、检验工作这一条业务主线,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和信息设备,记录生猪养殖、防疫、产地检疫、流通检疫、屠宰检疫、肉品检验等信息,保证各环节不脱节,真正实现生猪及产品的可追溯。 3、制定统一标准,实现数据互通。生猪养殖到屠宰全链条追溯体系需制定统一标准体系,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了完备的法规标准,参与方严格遵守,实现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制度,包括信息标识、系统数据格式、制度规范等要素,实现数据信息的互通,通过顶层设计标准和依据,指明各层级追溯体系建设方向,发挥生猪全链条追溯的真正作用。 4、加强信息技术创新与研究,建立全链条追溯体系。一是追溯标识技术研究,目前主要采用二维条码识读技术对生猪个体进行标识,现有二维码耳标技术在识读效率、防伪等方面存在弊端,使用 RFID电子耳标能大大提高识读的效率和自动化水平,随着超高频(UHF)电子标识成本的不断降低,有助于推广应用。二是加快追溯大数据研发和应用。加强对现有的数据开发利用,更新识读终端设备,升级网络技术,建立大数据中央数据库,完善生猪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 5、建立倒逼机制,严管屠宰环节。屠宰环节作为生猪养殖-屠宰链条的“最后一公里”,责任重大。通过检疫、检验工作要求,建立倒逼机制,对未录入追溯信息或者追溯信息不完善的猪肉产品将无法加盖检疫合格证章和印讫章,阻止市场流通。通过倒逼机制促使生产责任主体加入全链条追溯监管网络,提高责任追溯的覆盖面。 建设生猪全链条追溯信息管理体系,有助于实现及时掌握猪价波动,调控、稳定生猪市场;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预警与处理能力;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按照无公害畜禽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生产与加工,从源头上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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