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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洪涝灾害后的动物疫病防控经验

时间:2017-07-17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作者:杜芬 - 小 + 大

2016年6—8月,湖北省遭遇持续强降雨天气,山体滑坡、泥石流及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给湖北省畜牧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给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严峻考验。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在省委省政府及农业厅的领导下,多措并举,科学指导抗灾救灾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一、洪涝灾害对湖北省畜牧业的影响

1、畜牧业受灾面广、程度高。截至2016年8月1日,湖北省15个市(州)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其中以荆门市、黄冈市、孝感市、武汉市、天门市、咸宁市等地尤为严重。据统计,因强降雨袭击造成生猪死亡42.9万头,家禽死亡913.6万羽,牛、羊死亡4.2万头⁄只,淹没、冲毁畜禽圈舍355.6万平方米,淹没损失饲(草)料37.2万吨。暴雨还造成部分养殖场的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严重损毁,直接经济损失达20.2亿元。

2、降雨时间长、强度大,内涝严重。湖北省地处长江中下游,湖泊、河流众多,又处于梅雨带内,是我国洪涝灾害最频繁和灾情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平原湖区因湖北境外水流进入和本地强降水,江湖水位猛涨,形成外洪内涝。2016年6月以来,长江流域降雨集中、强度大,长江中下游地区发生区域性大洪水,部分支流发生特大洪水。湖北省突破了自有气象记录以来持续性降雨量的最大值,江河湖库水位线上涨,各地中小河流及湖泊受灾显著增加,内涝极为严重,多处出现江河湖泊漫堤和堤垸破溃的情况。对畜牧业而言,此次洪涝极易造成动物疫病扩散以及疫区疫水面积扩大,增加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的发病风险。

二、洪涝灾害后采取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1、综合指导防控。在灾情发生初期,湖北省接连下发了《关于防范强降雨突发自然灾害,做好畜牧业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防汛期间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政令要求:指导抗洪救灾,保护畜禽养殖业;在洪涝灾害期间,湖北省成立抗灾救灾紧急工作组,深入咸宁市、麻城市、红安县等灾区现场指导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灾情发生后,又出台了《灾后动物防疫100问》《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问答》等。湖北省畜牧兽医局还成立了动物疫情应急突击队,积极应对汛期动物防疫工作,建立灾情日报应急机制,及时掌握受灾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在宣传引导方面,湖北省利用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网站、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长江云等平台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科学引导,同时录制了《抗灾自救,重建家园》特别节目,邀请动物疫病防控专家进行访谈,及时宣传指导洪灾后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要点,并在湖北陇上频道进行播出。除此之外,湖北省开通了“12316”农业服务热线,及时指导受灾养殖户科学抗灾,开展动物疫病防疫工作。

2、加强动物防疫和监测预警。
      (1)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监测情况。洪涝灾害后,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湖北省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对所有受灾地区开展了临床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在临床监测方面,武汉市、黄冈市等15个受灾市(州)、79个县(区)开展了临床监测,截至2016年8月15日,累计监测5.6万个规模场和272.5万个散养户,涉及猪1 794.1万头、牛171.3万头、家禽12亿羽。其中,5个市(州)、20个县(区)的864个疫点发生了动物疫病,累计报告发生各类动物疫病21种,以二类动物疫病(12/21)居多,以猪病(11/21)和禽病(6/21)为主。受灾地区未暴发流行大规模动物疫病,各地对发生的疫情进行了及时处置,有效防止了疫情的蔓延,疫情发生逐周减少。在实验室监测方面,对武汉市、黄冈市等12个市(州)的57个县(区)开展了实验室监测工作。截至2016年8月15日,监测场点共计473个(438个规模场和35个散养户),血清样品21 752份。监测结果显示,H5亚型禽流感、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等5种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均在85%以上,高于农业部规定的合格水平;H7亚型禽流感未监测到感染抗体阳性,布鲁氏菌病阳性率为0.36%,家畜血吸虫粪检无阳性,牛、羊血吸虫血清学监测阳性率分别为1.2%和0.5%。
      (2)洪涝灾害后畜禽补免情况。洪涝灾害后对各地区尤其是重灾区的超过免疫保护期和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补免。截至2016年7月27日,湖北省共紧急免疫猪304.0万头、牛6.5万头、羊3 528.9万只、禽1 331.1万羽,主要免疫病种有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新城疫、禽流感等。

3、加强消毒灭源和检疫监督。洪涝灾害后,各地对受灾地区开展了一系列消毒灭源和检疫监督工作。一是加大巡查频次,及时收集因灾死亡畜禽,并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截至2016年7月27日,湖北省共无害化处理猪14.7万头、牛羊1.3万头⁄只、禽339.5万羽。二是指导受灾养殖场加强环境消毒,及时消除疫情隐患,确保大灾过后无大疫。据统计,紧急调拨了15.42吨消毒药品,5 570件防护服、手套和配套的消毒器械设施,发往罗田县、蕲春县、麻城市、红安县、咸宁市、新洲区等重灾区,帮助尽快做好防疫消毒工作。2016年7月17日,将农业部兽医局紧急调拨的15 000套防护服及400双胶鞋,全部下发到灾区。三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制度,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把检疫关,防止灾区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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