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疫病防控 > 兽医战略 > 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风险监管机制的建立与实践

时间:2016-07-12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苗儒 - 小 + 大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把动物疫病防控和风险控制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狠抓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不断深化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可追溯管理工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可追溯管理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探索和完善了动物疫病风险监管的机制。
        一、风险控制目标的设定
  1、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大软硬件设施投入,建立健全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2、合理配置动物卫生监督资源。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监督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建立明确的监督效果评价标准。保证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问题突出、安全隐患较大的关键环节上。
  3、实现动物卫生监督由定性监管向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动态监管转变。将分阶段监管转向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将单纯监管转向监管和技术指导并重。
  4、经验总结。总结不同区域和不同生产方式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经验,逐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制度、程序和方法。
  5、建立完善的动物卫生长效监管模式。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效能和动物产品卫生质量,降低重大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推进无规定疫病区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发展。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1、政府推动,构建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动物疫病风险监管得到了各级政府的支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了制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有效加强了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构建起政府主导的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2、法律保障,以法的形式确立了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监管的地位。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明确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评估制度。应完善养殖场信息采集传输、数据分析处理等相关设施,实施动物、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该条例明确了风险监管的作用、地位和实施的主体。同时,自治区要求各地对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年度风险评估制度,建立了自治区和盟市级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库,并将风险评估内容作为兽医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及防控达标考核验收的必备要件。
  3、企业参与,将政府的动物防疫和风险控制目标与企业目标相统一。在风险控制上,帮助督导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把执法与服务融于监管措施中,让企业能够从监管中体会到提高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质量的利好。实践证明:企业所追求的生产效益与动物防疫和风险控制息息相关。过去一些企业往往只注重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效益,而忽视对动物防疫条件的保障和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对风险控制的概念淡薄,导致有些企业在盲目引进奶牛、羊等动物中未进行有效隔离、检疫和消毒,致使一些重大疫病暴发。动物生产性能下降以及对病畜的淘汰都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所以,风险控制中设定及要求的关键控制点,如健全防疫制度、引进动物隔离、定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都为企业降低疫病发生风险带来现实的好处,深受监管企业的欢迎和重视。企业能够积极配合,把风险控制当作自身责任,并投资建设了相关的设施,使风险控制步入了精细化和常态化轨道。
  4、确立监管程序,建立有效的疫病防控和风险监管机制。在监管程序上,首先要掌握监管底数,建立完善的监管档案和数据库。对辖区内确定纳入监管的场所,逐个建立电子和纸质监管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数据库,实现网络化动态管理。对日常监督检查,自治区制做了统一的《动物卫生量化监督检查表》,检查表确定了饲养场、屠宰场、流通运输机构、诊疗机构、兽药经营场所、动物交易市场、产品销售场所共七类场所的监督检查内容和相应的分值,共30余项,把风险因素和风险点交给企业全方位控制。在此基础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监管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可行的纠偏措施,督促企业或经营者落实动物卫生措施。目前自治区级监管信息库数据完备、健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定期对监管场所进行监管和评估。三年来对评定为A级并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而被吊销动物防疫合格证的企业有35家。为实行有效的风险管控,自治区将监管信息同检疫电子出证相结合,特别加强了对屠宰企业的监管。屠宰企业只有评定为最高等级C级的,才能实施动物的屠宰和允许出具电子检疫证书,否则要限期进行整改。通过风险监管,2015年对防疫条件差、风险等级高的10多家屠宰企业取消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相应的屠宰资质。

上一篇: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四点”建议

下一篇:辽宁省海城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做法与成效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