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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需制定兽医法

时间:2012-03-1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中国畜牧兽医报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本报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云南农业大学校长助理高洪3月7日在《关于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的建议》中指出:“应加快出台兽医法,与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形成配套的法律体系,以保护动物健康、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高洪说,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是伴随着公众生活水平从数量上的满足转向质量上的要求,而日益成为公众聚焦点。近年来发生的多宗食品安全事故又突出表现在来源于动物(畜禽水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兽医在动物源性食品的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环境卫生、疫病防治、动物健康、检疫检测、监督检查等系统工作,其行为直接影响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未出台兽医法,以致兽医管理体制缺法可依,兽医执业行为无法可束,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效果和动物产品的质量控制。
    高洪说,要有效地解决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需要严格生产环节措施,保障动物饲养质量是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基础。加快执业兽医能力建设,提高执业兽医技术水平,科学防控产地动物疫病。严管兽药生产和销售,加强有机物和有毒有害金属的控制等。
    “完善加工与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有效途径。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对增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水平有重要意义。制定兽医法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迫切需要。”高洪说。
    高洪指出,兽医工作涵盖了从养殖、屠宰、加工到流通的全过程,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尽快颁布兽医法,完善兽医职责,加快推进兽医体制改革,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执业兽医队伍,是从根本上解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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