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

夏季熟肉制品安全风险提醒告诫书

日期:05-21 作者:佚名- 小 + 大

全市熟肉制品生产经营者:
  夏季将至,为严防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污染熟肉制品问题,特别是防范即食真空包装熟肉制品肉毒毒素中毒风险隐患,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熟肉制品生产者
  一要加强原料进货查验。要从合法渠道采购原料,严格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原料,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
  二要规范杀菌、防腐和包装。要严格控制产品熟制和二次杀菌的温度、时间等参数,确保达到预期杀菌效果。熟肉制品生产企业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使用防腐剂。密封包装产品要封口紧密,无渗漏、无破损,严防因包装破损导致微生物滋生。
  三要强化冷却与环境卫生。要严格控制生产环境卫生条件,肉制品杀菌后严格实施快速冷却,防止中温区间微生物快速繁殖。做到生熟分开加工,防止交叉污染。严格执行熟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相关要求,确保工用具、容器清洗消毒到位。
  四要合理制定质期和贮存条件。要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及微生物控制情况制定保质期和配套贮存条件。即食真空包装熟肉制品宜选择在冷藏条件下贮存、运输。
  五要规范标签标识与出厂检验。肉制品产品标签上要显著注明贮存条件(如“请于×C以下保存”)和保质期。成品出厂前须检验合格。
  二、熟肉制品经营者
  一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留存供货商资质、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不得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或感官性状异常的熟肉制品。
  二要规范贮存运输条件。销售散装熟肉制品及需冷藏保存的真空包装熟肉制品,要具备与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条件。严禁将熟肉制品与生鲜食品混放,防止交叉污染。运输和装卸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清洁无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三要强化产品实时状态检查。定期检查在售产品,重点排查产品真空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破损、针孔、漏气或鼓胀现象,严防因包装失效导致产品受微生物污染;散装熟食是否感官异常。发现变质或超保质期产品,及时下架、依规定处置。
  四要规范散装熟食标识。散装熟肉制品应在其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或延长保质期。
  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假劣肉制品集中整治,加强夏季熟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包括对食品生产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上一篇:夏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提示

下一篇:没有了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6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