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

日期:11-11 作者:佚名- 小 + 大

【编者按】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评审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行为,农业农村部制定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2025年10月28日以964号公告发布,规范全文如下。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

为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适用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核发和变更。

1.2 本规范规定了家畜遗传材料、祖代以上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 、父母代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 、商品代仔畜雏禽的生产经营条件(详见附件 1-4) 。

1.3 本规范明确了种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从事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生产经营主体的采精种公畜和供体母畜数量要求。

2.术语和定义

2.1 畜禽种类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明确的家养畜禽。

2.2 种畜禽生产群

种畜禽养殖场内饲养的用于繁殖种畜禽或商品代仔畜、雏禽的群体。

2.3 种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指满足种畜禽养殖场生产经营条件的生产群基础母畜或成年母禽存栏规模,具体规模要求见附件 2-4。

3.申请材料

3.1 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材料

3.1.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5) ;

3.1.2 生产经营者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发展历程、生产规模、经营情况等;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

3.1.3 种畜禽生产群存栏规模情况说明(见附件 5) ;

3.1.4 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见附件 5) ,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3.1.5 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包括生产区、生活区、废弃物处理区等布局;

3.1.6 设施设备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

3.1.7 质量管理、档案记录、销售台账等制度材料;

3.1.8 种畜禽来源说明及系谱档案复印件,其中本场选育的应当提供育种方案;国内引种的应当提供引种合同、供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复印件或电子证照;国外引种的应当提供农业农村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

3.1.9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或电子证照,相应种畜禽健康证明材料;

3.1.10 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一篇:四川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

下一篇:没有了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5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