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四川省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指引

日期:11-07 作者:佚名- 小 + 大

三、第三条强化动物疫病防控

《十条措施》原文:大力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

(一)政策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25版)〉的通知》(全评委办〔2025〕7号)。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的通知》(疫控综〔2025〕44号)。

(二)申报范围。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种畜禽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畜禽养殖场。

(三)申报条件。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现场评审要素判定原则》。申报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按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5版)》(疫控综〔2025〕42号)的评估病种和养殖场种类要求,有两年以上动物疫病净化历史,且符合必备条件和现场综合审查要求的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

(四)申报程序。申请评估的无疫小区由建设企业按要求报送申请书,并在无疫小区申报系统上申报。申请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按要求报送申报书。

(五)申报时间。全年。

(六)受理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七)业务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厅。

四、第四条扶优培强龙头企业

《十条措施》原文:支持做大做强肉类精深加工,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肉制品加工企业,对专精特新企业能力提升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一)政策依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暨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

(二)支持范围。全省从事肉类精深加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近两年研发经费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6000万元以上;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四)申报时间。每年2月1日至4月底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申报。

(五)受理部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六)业务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七)有效时间。经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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