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定西市兽药市场规范化监管的建议

日期:05-20 作者:姚菊霞 张吉成- 小 + 大

二、对策和建议

1、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兽药监管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应履行的公共管理职责,政府应进一步明确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好兽药监管职责。畜牧兽药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兽药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大监管投人力度,加大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并配备足够的兽药检测设备,为监管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保证监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兽药监管部门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开展专业知识讲座、业务比赛等方式提高兽药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让兽药监管执行人员意识到自身的责任与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2、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兽药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较弱是当前多数兽药经营企业的现状,这就要求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兽药从业人员对《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对经营户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培训学习并实行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监管部门与兽药经营者和兽药使用者签订规范经营及使用兽药承诺书,提高兽药经营者和兽药使用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在兽药经营及使用主体大力推行使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提高经营者及使用者对真假兽药的鉴别能力。

3、加大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督查力度

畜牧兽医部门要联合执法部门深人经营户进行监督和指导其建立健全验收、出人库管理、保管等相关制度。对不按规定建立制度、台账和仓储条件不规范的经营户,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发放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经营户,坚决取缔其经营资格。不仅要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的监管,还要加大对养殖场户的现场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药房、养殖档案、兽药添加剂使用等情况重点检查,让养殖业主与技术人员从正规渠道购进兽药,并养成留存发票及购药凭证的习惯,在养殖中依照科学方法合理用药,严格按照休药期规定停止用药,通过实地指导提升其分辨违禁药物、假劣兽药、过期兽药的能力,提升其安全使用兽药的意识。

兽药监管执法人员要定期对养殖中使用的兽药使用情况进行检验,抽取兽药和畜禽产品样品进行质量检查、兽药残留等,并立即进行检测或送至指定部门进行检测,一旦发现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兽药质量需要兽药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化运营才能得到有效保障,这就需要执法和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协调配合。监管部门需要执法部门对违反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行为的执法检查提升兽药经营管理水平,执法部门又要依靠监管部门提供线索查处假劣兽药规范市场秩序。一是畜牧兽医、农业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对监督检查出的不合格、假劣等兽药逐级追查,查找源头,堵死生产和销售源头;二是设置专项补偿资金,对抽取的兽药实行有偿补助,提高经营户受检积极性;三是提高检测手段,改变抽检模式,由以前的指定品种改为随机抽检,提供质量安全的兽药产品。四是有效打击销售和使用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结合“双随机”等工作任务,定期开展打击活动,彻底清除养殖投人品安全隐患,从根本上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5、加快兽药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完善追溯机制

积极引导有意向的相关从业人员和企业,申报兽药生物制品的兽药GSP验收通过,目前全市无一家强制免疫疫苗经营企业,“先打后补”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疫苗销售市场需求强烈,鼓励取得生物制品销售的兽药经营企业取得强制免疫疫苗销售许可,保障规模养殖场疫苗采购需求。推行养殖方式健康化和标准化,积极培育养殖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行精准科学用药,发挥辐射示范作用,推动标准化健康养殖。构建面向养殖主体的兽药购买使用查询系统,使养殖主体能够通过查询系统简单、快捷地查询打算购买或者已经购买的兽药的基本生产经营信息,便于研判兽药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上一篇:从“轻微免罚”看涉企执法方式转变

下一篇:“注水猪” 黑幕:暴利驱动下的违法行径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5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