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结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施行,联系湖北省生猪屠宰企业在生猪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为湖北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提供参考。 一、现状与问题 2023年,湖北省经农业农村部公布备案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有295家。其中,年屠宰量在5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有6家;年屠宰量1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有33家;年屠宰量2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128家;年屠宰量2万头以下的屠宰企业128家。 2023年168家规模以上生猪屠宰企业生猪屠宰总量达1360.6万头,占全省生猪屠宰总量的92.9%,规模以下屠宰企业128家,生猪屠宰量达103.2万头,占全省屠宰总量的7.1%。2019—2023年,湖北省共有5家屠宰企业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占全国总数的2.89%。湖北省生猪屠宰企业仍存在集中度不高、规模小、数量多、标准低等结构性矛盾。 二、省级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未制定 《规范》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省级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根据《湖北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时间要求,2024年3—6月为对照自查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8月为评审检查阶段。虽然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于2024年1月就《湖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征求意见,但至今湖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未定稿印发,各地在压缩过剩屠宰产能,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科学规划生猪屠宰厂(场)设置上缺乏依据和标准。 1、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不符合要求 一是未经考核合格。2016年12月1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取消了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许可,并纳入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资格统一实施。因此,从2016年12月起,《肉品品质检验员证》已取消,并纳入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湖北省行业协会颁发《湖北省生猪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规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巿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该培训证书不能作为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二是数量不足。据统计,湖北省生猪屠宰企业配备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偏少,与屠宰规模不适应。 2、淘汰类生产工艺设备改造难 《规范》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三类第一条第十二款第28项规定,敞式生猪烫毛机属于淘汰类生产工艺设备。但因为收购生猪来源不同、品种不同、大小不一,每头生猪烫毛时间要求不一样,而运河式烫毛设备、喷淋烫毛设备和蒸汽烫毛设备难以满足该要求。据统计,湖北省使用敞式生猪烫毛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有201家,占比为68.14%。 3、生猪临宰前停食静养时间不足 《规范》第三十六条规定猪临宰前应当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GB/T17236—2019)第4条第2项规定,待宰生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但生猪屠宰企业大多抵触生猪静养制度,主要原因是静养时间长,会导致猪的重量下降、暴发疫病风险加大、死猪发生率较高等现象,这些因素造成生猪屠宰厂普遍抵触生猪静养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停食静养超过12小时的生猪占比为11.26%,6~12小时的生猪占比为67.32%,不超过6小时的生猪占比为2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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